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决定将镇、村(企业)综治组织进行更名,并对基层综治组织机构设置、功能、机制等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设置
汤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汤浦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政法综治、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政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新居民事务所、安监所、土管所、工商所、供电所、卫生院、文广站、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综治办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分管领导、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等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政法综治办主任担任,主持日常工作。
汤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汤浦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组成部门(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需求,可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提供相关服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即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和进入中心的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中心需开通运行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村综治工作站(室)更名为“社会服务管理站”,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站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站长,企业综治工作站(室)更名为“服务管理站”,由企业法人担任站长,分管领导及一名专职人员担任副站长。以上两者均需有专门工作人员,建立治保、调解、帮教、新居民服务管理、禁毒、信访、反邪教等组织,建立治安巡防、综治信息员等队伍。
二、强化功能
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村、部门及辖区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村、部门及辖区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辖区有关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辖区社会管理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公共服务等工作。镇综治办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
村社会服务管理站、企业服务管理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动、组织、协调、指导村民和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把综治组织更名及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中旬前完成。要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协调解决村(企业)综治组织更名和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镇政法综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首问首办责任、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培训调研、联片指导、工作台帐等制度,不断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管理联抓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保证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村社会服务管理站、企业服务管理站要建立治保、调解、治安安全防范、新居民服务管理、帮教、禁毒、反邪教等力量协作制度,实行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值班、工作台账等制度,每月二次向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综治工作情况报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和机制向村和网格延伸,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社会末端。
(三)力求规范。村社会服务管理站、企业服务管理站要及时完成挂牌工作,并力求规范。所有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确保在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四)讲求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村(企业)综治组织更名和建设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要结合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争创示范中心和示范站。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