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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2012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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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切实推进村级组织民主化进程,根据《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市委办[2012]55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虞纪发[201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考评意见。

一、考评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评由两部分构成,设总分100分: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评议30分。

(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分值和责任单位

1、规范化建设(30分)。

(1)工作保障(6分)。有办公场地、有牌子、有印章、有监督制度、有工作台帐、有待遇保障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工作纪律(12分)。村监委会主任上班、值班每月不少于20个半天,并实行签到制且每月报镇纪委得12分,每少半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工作例会(4分)。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得2分,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次得2分,每缺1次例会扣0.2分,每缺一次工作报告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工作记录(8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主要记录: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的记录得8分,每缺一项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纪委。

2、履行监督职责(30分)。

(1)政策措施落实监督(4分)。对上级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扶持粮食生产、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民主决策监督(3分)。根据事项提出、确定、征询、讨论、决定、实施、公开等程序,参与重大村务事项民主决策相关过程,听取民意,参与审议,督促决策结果及时公开、备案和归档。

(3)公开情况监督(4分)。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间的及时性、方式的科学性、范围的适当性、程序的规范性,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4)“三资”管理监督(6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其经营管理结果进行监督,对年度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

(5)工程项目监督(6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及时公布相关结果。

(6)便民服务情况监督(4分)。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内容和质量、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收集村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反馈并督促改进。

(7)勤政廉政监督(3分)。对村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上述7项监督,能认真履职尽责得相应项目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督不到位,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中存在问题未及时指出、督促改正或向镇纪委反映,被上级部门查处或引起群众信访、上访的扣相应项目分。

考核责任单位:第(1)项为镇农技信息中心,第(2)、(6)、(7)项为镇纪委,第(3)、(4)项为镇农经管理中心,第(5)项为镇建设发展办、农技信息中心、农经管理中心。

3、协助、配合工作(10分)。

认真协助纪委工作得5分,积极配合村“两委”分配的工作得5分。协助、配合工作不力,视情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民主评议(30分)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村监委会主任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与会人员民主评议,评议分计算方法为:(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5)÷(满意票数+较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00,并按30%折算计入总分。

责任单位:镇纪委。

三、考评方法

年终由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评。一是书面总结。村监委会班子及村监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二是组织考评。在各村自评的基础上,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汇总。三是民主评议。四是党委审定。在组织考评、民主评议基础上,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得分。五是整改落实。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落实措施进行整改。

四、考评结果运用及要求

1、奖励措施。考评结果作为村监委会成员报酬发放的依据。村监委会主任报酬按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的70%确定,由固定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其比例各占50%,其中固定报酬按半年由村发放,绩效报酬按考核分折算,年终由村一次性兑现。村监委会其他成员的报酬按照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考核要求。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应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打分。

此考评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具体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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