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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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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局机关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我局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服务基层企业能力,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廉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品行、干劲、实绩三大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品行:主要考核思想品质、大局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公众形象的情况。

   2.干劲:主要考核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表现。

?3。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成效、配合中心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基层群众所取得的成绩。

三、考核原则

以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基层满意度,有利于激发工作创造力和增强机关工作执行力为目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目标考核,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年度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实行考核百分制,形成单位内“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人人抓落实,事事有考核”的氛围。

四、考核方法

1.每月月底由每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书面制订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次月初根据上月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评流程分自评、初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首先由机关工作人员自评,其次是初评,科室人员由科室长初评,科室长由分管领导初评,最后由局考核组综合评定,计算出最后得分,考核计分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考评得分由三部分组成,机关工作人员自评分占20%,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初评分占40%,考核组综合评分占40%。

4.局分管领导由局主要领导初评,其月考核得分中,主要领导考评分占50%,其余50%按其分管科室人员的平均分计算;局主要领导月考核得分为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得分。

5.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各月度考核平均分按50%比例计入年终考核分,其余50%为年终考核鉴定得分,分值安排如下:自评分占10%,机关干部互评分占20%,班子成员评分占20%。

五、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总设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其中理论学习与自身建设20分、工作纪律20分、工作实绩60分,考核细则如下:

(一)理论学习与自身建设(20分)

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各种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按要求撰写有关文章。请假缺席的每次扣3分(因公缺席的除外),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分,无故不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全年学习记录字数少于12000个的,年终考核分扣5分。

(二)工作纪律(20分)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得满分,若违反工作纪律的按如下细则扣分(本项目设分扣完为止):

1.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的取消本月考核奖;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的取消本月月奖;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值班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取消本月月奖。请假不值班的,每次扣3分,没有做好值班记录的,每次扣3分,不如实记录的每次扣2分;

4.当月请事假两天及两天以上(不含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等)的扣3分,病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无故旷工半天的扣10分,旷工一天的取消本月考核奖,一天以上的取消当月月奖;

5.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到位,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被群众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本月考核奖直至取消全年考核奖;

6.违反“四项禁令”、“五项制度”被查实的,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执行制度情况被市督查组发现通报的,取消当月月奖和年度优秀评比资格;

7.年终考核结果处于末位者,第一年予以整改谈话,连续两年的予以书面告诫。

因事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晚上和双休日值班的,需向考核组长请假,其它上班时间按请销假制度执行。请销假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夏建锋同志并予以记录,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三)工作实绩(60分)

根据月个人岗位工作计划设置个性考核细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月岗位工作或领导布置的工作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扣5-10分;本月工作业绩出色,受到上级部门表扬或奖励的,酌情加1-10分。

月考核总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不计发当月考核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局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谢益民、陈圆圆、章利洋、夏建锋等同志组成,由谢益民同志任组长。考核组全面负责局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对局工作人员的督查与测评,认真做好局工作人员考核统计工作。

2.认真考评。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是落实争创一流业绩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拼搏的有效手段。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自觉在每月初做好本月工作承诺、月中接受考核组的督查、月末按时上交自评表格;考核组要严格督查,做到记载及时、评议公正,确保考评效果。

3.严格实施。月工作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局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严格实施考评工作。力争通过考评,真正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本考核办法于二〇一二年六月开始实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关工作人员  考核  办法                        

  抄送:市纪委、吴志育副市长。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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