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政〔2012〕37号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我镇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不断优化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现就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1.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教育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加快中心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表现。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促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要强化职责、加大支持力度。保证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要贯彻落实“两个为主”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把新居民子女教育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镇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范围。派出所、新居民事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新居民子女暂住登记、人数统计工作。卫生部门要把新居民子女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社保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用工单位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使新居民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
二、落实规划,确保新居民子女接受教育
1.要健全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机制。坚持“融入本地、一视同仁”的原则,统筹镇域中小学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把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我镇招生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2.要落实新居民子女就学规划。根据我镇新居民子女和镇域教育布点现状,就我镇新居民子女就学提出以下规划:① 祝家庄小学、三溪小学、谢桥小学、夹塘小学、通明小学负责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学适龄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②通明小学负责丰惠镇集镇、丰惠镇工业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小学适龄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③三溪小学负责丰惠镇城西工业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小学适龄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④丰惠镇中负责全镇符合条件的初中适龄新居民子女入学就读。⑤丰惠镇各幼儿园要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新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3.要规范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新居民子女具备以下条件,可向规划规定的中小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学校对其递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向新居民子女发出入学通知书。
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
①其父母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临时居住证的;
②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新居民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证明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义务教育对象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籍证明;
③父母的身份证和“临时居住证”(居住证);
④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⑤《免疫接种卡》;
⑥原籍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或小学在本市毕业的除外)。
4.要做好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在每年6月份进行新居民子女入学宣传,在本镇大中型企业设立入学服务点,做好新居民子女的预报名工作,每年8月底做好非起始年级插班的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5.要落实教育责任。对取得学籍的新居民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各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爱心助学、营养餐、帮扶助学等方面,做到新居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扶结对”等助学活动,为新居民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
要加大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及时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为新居民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