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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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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生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摸排夏季高温季节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和解决问题,构建促进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道路交通:绍兴市级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农机车辆、工程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客运车辆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装备的配备和使用状况;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车站、码头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管理情况;应对突发恶劣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2、消防安全:绍兴市级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活动开展情况;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出租居住房、三合一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火灾防范、用电安全、应急演练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管理情况;夏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窒息、防中暑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盲板抽堵、动火等危险作业制度建立、审批程序、安全措施及现场管理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车辆维修点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4、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拆(除)迁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现场实际到位及职责履行情况;建设程序规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情况;对大跨度以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整体提升脚手架、起重机械装拆、大型深基坑的安全措施落实及管理情况,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对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搭拆及管理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雷电、防台风安全管理情况等。

5、特种设备: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以及从事气瓶充装的经营单位的管理。

6、矿山企业:矿山采掘施工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触电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7、水库: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安全设备设施性能完好情况,特别是应对连续暴雨等灾害天气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管理机构和看护人员落实情况等。

未列入上述行业领域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26日至81日)

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2日至812日)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所属(辖)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发观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5日至815日)

由市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分七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总社、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工商局、百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牵头部门为市服务业发展局。

工作职责: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市文广局、百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配合。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胡文炜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建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牵头部门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教体局。

工作职责: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包括校舍安全、所属建设工程等)、校外办学机构等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和公共卫生检查(含游泳池);市民宗局负责庙宇等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市文广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影剧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开展工作。

第四组:乡镇街道和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吴志育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

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配合;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自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赵如浪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管局、市城市改造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局。

工作职责:市建设局负责所属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市建管局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等安全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所属桥梁安全检查;市城市改造管理局负责拆迁工程安全检查。

第六组: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徐耘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渡口、客运车站、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码头安全等检查;市建设局、市供电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第七组: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徐耘

责任部门: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围垦局,牵头部门为市农林渔牧局。

工作职责: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生产等安全检查;市围垦局负责所辖单位、围涂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库、标准堤塘、小水电站、城防景观带等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进入7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上报事故,事故险情也相对多发,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要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切实把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2、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按照突出重点、企业自主、全面彻底、边查边改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进一步加大绍兴市级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和方案实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非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条予以落实整改,同时,加强跟踪督查,对前期整改落实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对正在整改落实的要确保质量,对尚未落实整改的要督促加快进程,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3、及时总结安全检查情况。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协调本组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报送安全检查总结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析整理汇总大检查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和检查总结;汇总表及总结请各单位于816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191208,传真:82191212,电子邮箱:安监局政务网或sysafety@163.com

 

附件:《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2726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2〕2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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