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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岭南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善并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

 

 

 

                                      岭南乡人民政府

                                  0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年八月七日印   

 

岭南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乡指挥部及职责

(二)乡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三)预警发布

四、地质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二)重大地质灾害(II级)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四)一般地质灾害(IV级)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二)较大(Ⅲ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三)一般(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调查监测组

(二)抢险撤离组

(三)安全保卫组

(四)后勤安置卫生组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演练

(三)预案更新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实施时间

附:

(一)岭南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岭南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一、总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岭南”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线、办、站、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果断决策,快速反应。要坚持效率原则,形成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村和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件,乡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一)乡指挥部及职责

1、乡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指挥部成员。

2、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指挥部协调、落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乡范围内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村的紧急救援;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乡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①紧急抢险组

组长:陈杰,副组长:齐国龙,具体人员由派出所、供电所、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乡应急分队、各村村委主任组成。

②调查监测组

组长:罗党生,副组长:徐建军,具体人员由国土、建设发展办和联村指导员、村主要领导组成。

③抢救安置组

组长:周雯,副组长:龚燕飞,具体人员由卫生院、财政办、社会事务办和当地村主要领导组成。

④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建忠,副组长:卢传银,具体人员由党政办、资管中心、社会事务办组成。

(二)乡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乡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国土、供电、安监、水利、电信、党政办、建设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综治中心等单位选派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发展办主任担任。

2、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乡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乡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乡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乡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乡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配合乡指挥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成果,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地质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预警。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二)重大地质灾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较大地质灾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时,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上级政府请求启动上级预案,按照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时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较大(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时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一般(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IV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按应急管辖分级,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建立五个工作组:

(一)调查监测组:国土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二)抢险撤离组:

1、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乡农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三)安全保卫组:交通和通讯

1、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交通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四)后勤安置卫生组:

1、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3、电信组、供电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国土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乡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

(二)预案演练

在市国土局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以上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更新

根据形势需要,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破坏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4、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建设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岭南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

谢文权

联系电话

82912598

13515858992

副指挥长

罗党生

联系电话

82915001

13575527717

 

 

 

岭南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徐建军

联系电话

82912500

15857538918

 


附表2:

地质灾害应预案流程

灾害发生地

乡党委、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应急调查组

岭南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启动预案开展救援

章镇国土资源所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上级人民政府

形成处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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