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2〕89号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丰惠镇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1、新增投入奖:当年度新增投入(不含土地征用费)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并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
2、设施农业项目奖:连栋大棚建设面积5亩以上(含)的,并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每亩奖励1000元。
3、争先创优奖:当年度被评为上虞、绍兴、省级以上先进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
4、品牌创建奖:新创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3000元、10000元、20000元。
5、农产品质量安全奖:首次认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2000元;首次认定为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000元。首次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的,每只奖励3000元;新增QS、每家奖励4000元、出口企业认证的企业每家奖5000元。
6、标准化生产奖:实施上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2000元;实施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3000元。鼓励农业企业制订实施企业标准,凡今年度新制订并实施企业标准的奖励2000元。
7、粮食订单履约奖:完成粮食部门订单粮食在10万公斤以上(含)的农户,实际履约率达到100%,按订单数每100公斤给予价外补贴1元。(以粮食部门销售为准)
8、畜牧业污染防治奖:排泄物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每只奖励3000元;无害化处理池50立方(含)每只奖1000元、100立方(含)每只奖2000元、200立方以上每只奖3000元。
上述政策由各企业单位自行申报,经镇农技信息中心组织考核认定,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镇政府审定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本意见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