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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虞市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将《2012年度上虞市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于四月底前做好立项申报工作。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2012年度上虞市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市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本市粮食收购服务和加工转化,扩大售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加工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虞政发[2012]13号)精神,特制订本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内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政策,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并被确定为上虞市或绍兴市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的粮食企业(不含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立项申报。

二、申报程序

    根据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必须实行立项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粮食企业(合作社),须在4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虞市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立项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粮食局确定。

 三、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立项审核、进度跟踪、年底验收的管理办法。立项企业(合作社)具体要做到:

1、建立收购台账。立项企业(合作社)必须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必须规范收购台账制度,收购台账应包括收购日期、品种、数量和价格,农户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2、财务独立核算。立项企业(合作社)必须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记账凭证、资金账册和财务报表必须齐全。收购加工设施技改投入额,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和具体的设备及材料明细等。

3、规范统计报表。立项企业(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到统计报表准确规范,按月上报市粮食局行管科。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扶持奖励资格。

四、验收奖励

    粮食收购服务和加工转化,是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市财政今年安排资金30万元进行专项扶持。验收办法和奖励标准如下:

1、验收办法。立项企业(合作社)须在12月2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表,年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收购台账、统计报表不规范、没有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合作社),将不予验收,也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收购本市粮食达到0.5万吨、1万吨、1.5万吨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收购奖励;对当年收购加工设施技改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年4%的技改补助。若通过验收企业(合作社)的奖励补助额度超过30万元,则按比例分配。

    本《实施细则》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收购加工本市粮食扶持奖励立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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