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委〔2012〕88号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二0一二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
意 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镇的块状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努力实现全镇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二0一二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实现工业总产值80亿元,销售76亿元,利税6亿元;工业性投入4.15亿元以上,全年合同利用外资600万美元以上,实到外资550万美元以上,自营出口1.78亿美元以上,引进市外资金超1.2亿元,新办个私企业140家以上。
二、奖励政策
1、综合实力奖
以企业生产规模、技改投入、企业贡献、外向水平、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为考核依据,每年评选20家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序前十位为镇 “明星企业”、第十一位至二十位为镇“优势企业”,分别奖“明星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金质和银质奖章。
2、技改投入奖
⑴企业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⑵为加快出让工业用地的建设进度,对竞拍受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竣工并投产(以综合验收为准)的按实际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对提前竣工投产的视竣工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追加奖励1元/平方米;对由于受让方自身因素而造成延期投产的该项目自投产后一年内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
3、招商选资和引税奖
⑴按当年合同外资每5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和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2000元。对当年新办(增资)且实到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再追加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
⑵利用上虞市外资金对引进企业按当年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属于“回归经济”项目的按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2000元(外资项目不计奖)。
(3)为支持浙商虞商回归上虞,反哺家乡,对当年认定为回归税源的按实际到位每10万元奖励2000元,最高10万元。
(4)在全镇机关干部、企业站所和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招商选资争先创优活动,对当年直接介绍上虞市外项目或企业来我镇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对成功引荐每500万元或50万美元资金按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外向型发展奖
⑴企业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首次超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
⑵鼓励企业境外设立公司,经商务部门批准,当年在境外注册设立公司的,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000元;对企业当年参加市镇两级组团或单独参加国外展览会视参会费额度奖励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00-10000元不等。
5、销售上台阶奖
当年企业销售收入(以税务数据为准)首次超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
6、税收贡献奖
工业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房地产开发税收)总量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000元;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超100万元且增幅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0元(两者不重复计奖)。
7、科技创新奖
⑴企业当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中心,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⑵当年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⑶企业当年每引进一名硕士生、博士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奖励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元、2000元和5000元。
8、存量盘活奖
企业当年通过买卖、资产重组、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未享受市级税费优惠政策的,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奖励购买方。
9、服务业发展奖
(1)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2)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超3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奖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0000元、10000元。
10、企业上市奖
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对企业在国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0000、50000元。
11、公益事业贡献奖
对当年全镇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公益之星”称号并颁发银质奖章。
12、服务经济优胜奖
在镇站(所)、部门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评选若干站(所)、部门为服务企业优胜奖。
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达不到节能环保减排任务及对镇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未能积极配合的取消参评资格,上述政策于年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经镇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考核认定,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本意见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