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卫生系统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2009〕13号)、《关于印发〈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任监督规程〉的通知》(市委组通〔2009〕21号)等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管理范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正副职(人民医院正职为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局机关中层正副职。
二、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新提拔任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卫生局机关中层正副职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龄达到男53周岁、女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职务。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年龄一般在男45周岁、女42周岁以下。
3、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任中层副职满1年。
(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分管医疗业务工作的副职,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技职称。
2、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正副职;确因工作需要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市级医疗单位正职可延迟到男57周岁,女54周岁;提拔担任正副职的,年龄一般在男45周岁、女42周岁以下。
3、提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职的,一般应任副职满1年。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正副职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级及以上卫技职称。
2、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正副职;提任正副职的,年龄一般在男45周岁、女42周岁以下。
3、提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职的,一般应任副职满1年。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
选拔任用干部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工作方案包括指导原则、职位空缺情况、拟选拔(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工作方案由卫生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实施机关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或实施较大规模的干部选拔任用,选拔机关中层正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正职(市人民医院正职为部管干部)的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任用干部,可以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1、竞争上岗的程序
(1)公布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2)报名推荐。由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对象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组织推荐报名。
(3)资格审查。由卫生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予以公布(竞争职位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竞争职位)。
(4)竞争演讲或面试。竞争演讲由卫生局组织,演讲会一般由局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正职、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参加,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竞争职位的认识、竞争的优势与不足、上岗后的工作打算与思路等。演讲会评委不少于7人,一般由局班子成员组成,对演讲者进行量化评分。
面试由卫生局组织,评委由卫生局班子成员和邀请熟悉面试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按职位工作要求命题3-5题,由评委对面试者答题情况进行结构化打分。
演讲分或面试分占总分的50%。
(5)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票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分占总分的50%。民主测评可与演讲会或面试同时进行,演讲或面试评委不重复打分。
(6)考察。根据演讲(面试)、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酝酿。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卫生局班子成员中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干部任用,还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
(8)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演讲(面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卫生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保证与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讨论决定后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命手续。
2、民主推荐的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选拔卫生局机关中层正副职的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选拔下属单位正副职的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单位规模较大、人员难以全部召集的,参加对象一般应以全体职代会代表、中层及以上干部为主;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酝酿。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在卫生局班子成员中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干部任用,还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
(4)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卫生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同竞争上岗)。
(三)审核备案
1、卫生局机关中层正职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正职(市人民医院正职为部管干部,在选拔调整前与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衔接,并在公示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请示文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其他干部任免情况实行备案管理。
2、干部任免文件公布后,在一周内将《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中层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备案表》和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提拔任用对象的考察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局管干部是推进卫生系统工作的中坚力量,局党委要高度重视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任原则,确保工作规范和选任质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注意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不断优化局管干部队伍结构。
2、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局管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卫生局党委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试用职务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并按试用期前的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3、严肃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选拔任用局管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在实施选拔任用工作时,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熟悉了解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民主推荐汇总、考察谈话、考察情况汇总等重要工作环节,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领导职数进行配备,已超职数配备的,逐步调整到规定职数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