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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卫生系统评先评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上虞市卫生系统评先评优工作制度》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上虞市卫生系统评先评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评先评优工作,突出先进性和规范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和系统实际,发挥先进的导向激励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评先评优的原则
1.坚持服务卫生工作中心原则;
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
二、评先评优的范围
1.国家、省、绍兴市、上虞市综合性和重要单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选。
2. 系统综合性和重要单项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先进个人的评选;
3. 各级名医、名中医、优秀护士、先进护士等先进个人的推选评选。
三、评先评优的程序
1.科学设置评选条件。各项评先评优活动,由牵头职能科室根据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后公开发文。实施方案要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推选候选程序。各推选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进行民主推荐,经单位院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基本情况、有关业绩进行公示。
3.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牵头职能科室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选资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集体研究评选人员。牵头职能科室将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或先进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进行申报。
5.组织公示接受监督。由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发文表彰。公示期间有投诉者,由局纪委负责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
6.表彰宣传先进事迹。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先评优的要求
1.落实责任。评先评优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先评优要求,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禁止走形式,确保评先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
2.严格把关。牵头职能科室要严格把关,并由局纪委审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3.注重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按程序进行推选、申报、审核。对违反评先评优程序,出现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