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42号
有关幼儿园: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有关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市教育和体育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虞市公立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虞发改价〔2008〕49号)规定,考虑到有关幼儿园星级标准的提高及成本上涨影响。经审核,调整有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费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星级)280元/人月;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樟塘分园(二星级)180元/人月;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长山分园(二星级)180元/人月;
丰惠镇中心幼儿园(三星级)280元/人月。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新入园起执行,现在园老生保育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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