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2〕41号
上虞市阳光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由于办学成本不断增加,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走读生基准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寄宿生基准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你校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住宿收费标准不变。
三、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请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2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