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文明办“公民道德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和市文明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就我镇“道德讲堂”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巩固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注重联系实际,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项目化、实践化;通过“道德讲堂”建设,普及道德理念、讲述道德故事、弘扬道德精神、展示道德力量,着力提升全镇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建设“宜居宜业小越”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文化保证。
二、主要内容
围绕“信义”主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围绕“礼仪”主题,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围绕“责任”主题,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围绕“和睦”主题,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围绕“友善”主题,推进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三、组织形式
按照宣传对象,分别设立机关道德讲堂、文明创建单位道德讲堂、行政村道德讲堂、社区道德讲堂、学校道德讲堂。
1.机关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以倡导勤政廉洁、忠诚负责、知礼守礼等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2.文明创建单位、行政村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文明创建单位和农村居民、单位干部职工。以倡导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移风易俗等为主要内容,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精心设计“道德讲堂”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吸引农村居民、干部职工参与。
3.学校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在校学生。以倡导“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中华经典诵读,开展“日记一句、日行一善”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争做美德少年,努力达到“教育一代人,引导两代人,影响三代人”的目标。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4.社区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社区居民。以倡导遵纪守法、友善互助、关爱感恩等为主要内容,发挥志愿者等社区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阵地,丰富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使居民在主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活动形式
1.讲有程序。设计“ 听一听,看一看,说一说,评一评,写一写”的基本模式,强化讲堂的仪式感。其中,听一听,即播放爱国歌曲、社区之歌、好人之歌等;看一看,即观看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视频资料等;说一说,即宣讲员宣讲好人好事、礼仪知识、传统道德故事等;评一评,即参加人员评议道德事件;写一写,即撰写道德心得体会、感言。开展道德讲堂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用故事、歌曲、点评、讨论、感言等多种形式进行。
2.说有场地。充分利用基层远程教育阵地、乡村综合活动室等阵地,设立道德讲堂;可结合干部教育,村民培训工作来进行;可结合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会以及市级层面的重大主题活动来开展。
3.室有标准。在专用或共享的场所悬挂“道德讲堂”标牌,有道德教育宣传标语、图画,有相关的工作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德讲堂”有负责人,有主持人,有兼职宣讲员。
五、工作要求
镇机关和绍兴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道德讲堂在10月底前全面开展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宣讲活动;其他道德讲堂要在2012年底前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每季不少于1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寓道德规范于其中的具体活动;每次活动的计划方案以及相关的宣传报道、图片资料、文字(或视频)资料齐全规范;每次活动群众广泛知晓,主动来,愿意听。
六、工作措施
1、形成氛围。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镇政府网站、农民之声广播等宣传媒体要及时报道镇本级和下属各单位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情况,大力宣传各级各类道德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讲道德,做好人,做好事”的浓厚氛围。
2.注重实效。镇机关和文明创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将“道德讲堂”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干部职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各行政村要围绕道德建设主题,精心设计具有自身特色、易于开展的活动形式,吸引大家广泛参加。要发掘身边的凡人善举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活动,鼓励和引导大家讲自己、讲他人、讲身边的道德故事。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道德讲堂”建设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列入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以实地旁听、群众问卷、查看台帐等方式,组织对全镇“道德讲堂”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道德讲堂建设情况纳入对各村双争目标考核和基层站所年度“勤优双廉”考核内容。
- 上一篇:上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下一篇:小越镇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