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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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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2〕322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上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上虞市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和临灾险情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快速反应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为临灾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为灾情应急。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或受威胁的人数、经济损失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处理权限

小型(临灾险情一般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绍兴市主管部门;同时,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及时作出抢险救灾应急处理;

中型(临灾险情较大级):由市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上报绍兴市主管部门,由绍兴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作出抢险救灾应急处理;

大型(临灾险情重大级):由市人民政府在3小时内上报绍兴市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由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作出抢险救灾应急处理;

特大型(临灾险情特大级):由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绍兴市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有关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林渔牧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三)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工作组

1.紧急抢险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局等部门和武警支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疏散人员。

2.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药监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支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发改局牵头,文广局、供电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农林渔牧局等部门和武警中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财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名单及通信地址上报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动态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

(五)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街道须组织人员,加强隐患点监察,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并处于应急状态。

五、应急处理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

(二)市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三)市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和重要财产转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及时向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地震防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解释权归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虞政办发[2008]27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上虞市地质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2.上虞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


上虞市地质灾害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员名单

 

单    位

领  导

联   系  人

姓  名

电话

手   机

姓 名

电话

手    机

市公安局

王建龙

82766007

13505859966

钱列岗

82213125

13806762982

市发改局

张金玉

82021788

13626756677

方新钧

82214516

13587383532

市财政局

金惠君

82008599

13858538969

许永忠

82213877

13567567398

市安监局

徐绍吉

82191226

13989586108

钟国松

82191208

13757521040

市民政局

朱宝千

82110482

13705856302

吕银海

82213739

13505850792

市建设局

王  磊

82003211

13905851262

徐  健

82214155

13967531115

市交通

运输局

朱国彪

82217375

13806762005

陈  炜

82213519

13505853711

市经信局

成小华

82213979

13858580068

葛淑芬

82215400

13857549868

市农林局

徐百中

81260080

13989588697

叶裕大

82133253

13675732350

市水利局

任  岗

82111371

13806761018

王才亨

82120151

13905850880

市卫生局

朱宝生

82029793

13588530505

董富章

82139360

13906850551

市气象局

庞盛荣

82204755

13858586383

李  飞

82203250

13606576080

市供电局

朱江峰

82424758

15157568893

高  捷

82424843

13575520058

市电信局

魏旭昌

82214411

18905750210

郑  东

82215012

15305759739

市国土局

阮利平

82213401

13705856886

赵益民

82121750

138585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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