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更好地完成市确定的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9]160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民[2012]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全乡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和上虞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推动“绿色殡葬”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农村墓地生态化,积极引导群众将先人骨灰入葬生态墓地,遏制违规建坟现象。
二、目标任务
推进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改善村级生态墓地基础设施,提高村级生态墓地档次与服务水平,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生态墓地在规范化建设中达到合格标准,三年内完成全乡所有生态墓地的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方式
乡政府负责各个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行政村负责各自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各村于2012年7月30日前部署,确定具体工作细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2、具体实施阶段。在乡政府的指导协助下,依据具体考核验收标准,并根据各村生态墓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生态墓地的进一步规范建设。乡政府将定时关注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动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保障规范化建设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送乡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初,由村向乡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生态墓地建设验收申请,11月底前乡政府向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生态墓地建设验收申请,由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乡适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主要以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为依据。
五、奖励方式
此次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活动由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乡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级生态墓地予以适当补助,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十个特别优秀的生态墓地予以额外的奖励。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年终对村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考核。对在2012年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安息堂)的丧户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当做体恤百姓、为民解忧的重要举措。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对此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检查,务求整治到位。
3、巩固成果、加强管理。各村要结合此次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长效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坟墓,切实规范殡葬秩序,着力优化生态墓地环境。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