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小越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健全责任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根据上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虞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小越镇实际,现就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主要工作及相关部门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应急防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积极防范、有效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使文化市场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政策法规未明确的,以属地管理确定事权和责任。各工作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守土有责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依法行政、守土有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政策法规未明确的,由领导小组指定实施管辖处置。
3、责任到岗到人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健全内部责任制度,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内部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4、谁许可谁负责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谁许可谁负责原则。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为,成员单位负有知晓告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及时核实查处。
5、谁监管谁处置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经常性管理,重点做好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的防范查处和应急管理。
三、职责分工
文化市场是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与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国内国际形势密切相关,与经济工作紧密相连,对提高人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是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的基本保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日常工作职责分解如下,以利履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一)文化站
1.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查处。(2)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查处。(3)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提供未经批准进口的文化产品,运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标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擅自变更节目名称或者增删节目内容等行为的查处。(4)配合开展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信息专项整治行动。
2.网吧市场管理
(1)负责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监管。(2)配合上级对网吧超时营业,转让许可证,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的查处。(3)协助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
3.娱乐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2)配合上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曲库及画面,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内容的监管。(3)配合上级对娱乐场所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超时营业,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场所内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等行为的查处。
4.演出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行为的查处。(2)配合上级对含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查处。(3)配合上级对违规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假唱、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等行为的查处。
5.出版物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等行为进行查处。(2)配合上级对政治性、封建迷信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的查处。(3)配合上级对违规复制出版物,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等行为的查处。(4)配合上级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场所、计算机软件市场等进行清查,收缴非法和盗版出版物。
6.印刷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对印刷经营单位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变更,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查处。(2)配合上级对印刷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非法出版物等行为的查处。(3)配合上级对印刷经营单位未建立五项制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报告,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等行为的查处。
7.美术品市场管理
(1)配合上级对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作品的查处。(2)配合上级查处未按规定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等行为。
(二)派出所
1.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1)负责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开展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信息专项整治行动。(3)负责对服务器托管在境外的网站监管等开展技术攻关。(4)负责清理整治涉嫌违法犯罪的淫秽色情等网上有害信息和相关网站。
2.网吧市场管理
(1)负责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的前置审核和日常监管,防范网吧场所重大安全事故。(2)依据法定职权负责对网吧未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未按规定登记,未按规定保存登记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等行为的查处。(3)负责对网吧未制止明火照明或者吸烟、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为的查处。(4)负责打击利用网吧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5)协助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
3.娱乐市场管理
(1)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前置审核与日常监管,防范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大事故。(2)负责取缔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3)负责对娱乐场所违规设置照明设施、包厢、包间或违规使用门窗,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中断使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未按规定配备安检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等行为的查处。(4)负责对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等行为的查处。(5)负责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查处。(6)负责打击娱乐场所黄、赌、毒现象及违反治安、消防等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7)依据法定职权负责对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的查处。
4.演出市场管理
(1)负责对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的安全进行实地检查,防范大型营业性演出重大安全事故。(2)负责对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的核准,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的划定。(3)负责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营业性演出,伪造、变造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的查处。(4)负责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内容但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的查处。(5)负责打击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涉及淫秽色情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广播电视管理
(1)负责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查处。(2)负责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查处。(3)负责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查处。(4)负责打击利用广播电视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电影市场管理
负责打击电影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7.出版物市场管理
(1)负责打击出版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打击制售淫秽色情及其它非法出版物和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犯罪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3)负责打击非法出版物走私活动。(4)负责淫秽物品的鉴定工作。
8.印刷市场管理
规范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的备案,依法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或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进行监管,查处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依法打击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9.美术品市场管理
负责打击美术品市场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商所
1.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1)负责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网络广告监管,协调卫生、药监、电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淫秽色情广告。
2.网吧市场管理
(1)负责网吧设立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牵头取缔“黑网吧”。
3.娱乐市场管理
(1)负责娱乐场所设立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会同文广新局、公安局等部门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
4.演出市场管理
(1)负责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审批。(2)负责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查处。(3)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广告活动的监管。
5.广播电视管理
负责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
6.电影市场管理
(1)负责对电影经营单位设立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查处取缔。
7.出版物市场管理
(1)负责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查处。(3)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销售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无照经营行为。
8.印刷市场管理
(1)负责对印刷经营单位设立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2)负责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查处。(3)负责对印刷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行为的查处。
9.美术品市场管理
负责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
(四)电信支局
1.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治理,检查网络有害信息发现、停止传输和留存记录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做好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记录备份的监管;3.积极配合相关内容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4.负责对网吧接入互联网的监管。5.协助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广播电视站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行为的查处。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查处。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查处。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
(六)邮政支局
1.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邮政渠道进行寄递非法出版物等各类非法活动。2.加强收寄验视工作,严防非法出版物流入寄递渠道。3.加强报刊征订、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严防非法报刊通过邮政渠道发行传播。
(七)中心学校
1.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净化学校及周边社会文化环境。2.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出版物和各类文化垃圾。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学校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案件,防止盗版出版物及其他有害出版物在校园传播。
(八)团委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2.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对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拒绝不良文化,提高他们对走私、盗版、淫秽、色情等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自觉抵制能力。3.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建设,提供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
(九)城监执法中队
负责取缔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销售出版物、侵权盗版制品的流商地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机制。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信息工作;负责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重大事项及专项整治,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综合、指导、协调、督办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案件任务;对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负有协调与向领导小组报告的责任。
各成员对上级机关下达、布置的工作任务,单个部门下达的,由相应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多个部门联合下达的,由文号具名部门的相应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照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逐项抓落实。要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有分工不负责、有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出现。对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公布举报和奖励措施,鼓励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等多渠道进行举报,提高社会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重要线索、为查处违法案件及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安排。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措施。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间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召开部门协作会议,及时通报日常管理信息,通过会议等形式,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沟通情况,交流工作,解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成效。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