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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三年度工贸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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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二○一三年度工贸经济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镇的块状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努力实现全镇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二○一三年度工贸经济发展奖励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实现工业总产值82亿元,销售77亿元,利税7.8亿元;工业性投入5.2亿元以上,全年合同利用外资600万美元以上,实到外资550万美元以上,引进市外资金超1.35亿元,自营出口1.52亿美元以上,新办个私企业140家以上。

二、奖励政策

1、综合实力奖

在全镇工业企业中根据当年销售规模、纳税贡献、技改投入、外向水平、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每年评选综合实力20家企业进行奖励。其中排序前十位为镇“明星企业”、后十位为镇“优势企业”,分别奖“明星企业”和“优势企业”人民币10000元和6000元。

2、建筑企业规模奖

全镇建筑企业中当年被列入市“建筑综合实力20强”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技改投入奖

⑴企业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出让金,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人民币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搭建的企业不予受奖。

⑵为加快出让工业用地的建设进度,对竞拍受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竣工并投产(以综合验收为准)的按实际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对提前竣工投产的视竣工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追加奖励1元/平方米;对由于受让方自身因素而造成延期投产的该项目自投产后一年内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

⑶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通过转型升级、设备改造等途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合格且固定资产投入超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

4、存量盘活奖

企业当年通过买卖、资产重组、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未享受市级税费优惠政策的,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奖励购买方。

5、规模发展奖

⑴当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以税务数据为准,集团公司合并考核)首次超5亿元、1亿元、2000万元分别奖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⑵企业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首次超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分别奖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

⑶对当年首次进入市百强行列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6、招商选资和引税

⑴按当年合同外资每5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和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2000元。对当年新办(增资)且实到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再追加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

⑵鼓励企业境外设立公司,经商务部门批准,当年在境外注册设立公司的,奖人民币20000元;对企业当年参加国外展览会奖励人民币5000元,设摊有展位的再增加1000元奖励,对参加国内国家级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的企业,经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奖1000元,设摊有展位的再增加1000元奖励。

(3)利用上虞市外资金对引进企业按当年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属于“回归经济”项目的按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2000元(外资项目不计奖)。

    (4)为支持浙商虞商回归上虞,反哺家乡,对当年认定为回归税源的按实际到位每10万元税金奖励2000元,最高10万元。

7纳税贡献奖

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含服务业企业)总量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收入超100万元且增幅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两者不重复计奖)。

8、科技创新奖

⑴企业当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或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⑵当年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分别奖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⑶鼓励引智强企,共建创新载体,支持企业多渠道提高创新能力。凡当年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校企合作研究所,落成一家奖20000元。

⑷当年新获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的分别奖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5000元。

(5)当年授权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9、服务业发展奖

⑴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

⑵当年列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列入市服务业明星企业的奖励5000元(不重复计奖)。

⑶对从原企业中成功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仓储配送、交通运输、投资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企业且实现营业额超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10、企业管理奖

⑴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对企业在国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0、50000元,对当年成功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⑵当年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奖20000元(前二位起草单位),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奖10000元,以发布日为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企业当年被评为绍兴市市长质量奖、上虞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10000元和5000元。

11、块状经济发展奖

(1)在手套袜业和照相器材两大行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其中手套袜业块状企业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全镇前五位的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照相器材块状企业销售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全镇前两位的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⑵鼓励大企业、优势企业重组兼并困难企业,每成功一家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⑶鼓励块状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新开拓一个国际市场且当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超过50万美元的每增加1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

12、公益事业贡献奖

对当年全镇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公益之星”称号并颁发银质奖章。

13、服务经济优胜奖

在镇站(所)、部门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评选若干站(所)、部门为服务经济优胜奖。

三、其他事宜

1、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达不到节能环保减排任务及对镇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未能积极配合的取消参评资格。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一月底前书面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 经镇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考核认定,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

4、本意见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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