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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3〕35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下管镇集镇保洁区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集镇相关村:
为进一步搞好集镇卫生保洁管理工作,联动整个集镇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下管镇集镇保洁区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20份
下管镇集镇保洁区环卫保洁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为搞好集镇保洁区卫生,联动整个集镇区域环卫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镇政府将集镇保洁区环卫管理工作委托给振新、新民、联新桥等三个集镇村管理实施,并特此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保洁区域及内容
1、振新村:(1)工商路:老车站至管芦公路路口;(2)老街:老车站至西桥桥头;(3)农贸市场;(4)管芦公路:百岭公路至连心桥桥头;(5)防洪坝:连心桥至西桥桥头以及连心桥以上100米;(6)供电路:供电所至华联工艺门口;(7)电影院旁边公厕及工商路至原星火村委门口。
2、新民村:(1)工商路:老车站至新民公交临时停靠点;(2)人民路:敬老院至老车站;(3)树人路:下管中学门口至三叉路口;(4)幼儿园门口道路:树人路至市场正门口;(5)下管中学至小溪埠头;(6)至马安自然村的小溪埠头周围;(7)盐点弄公厕。
3、联新桥村:(1)工商路:新民公交临时停靠点至幸福亭;(2)防洪坝:幸福亭至西桥两岸;(3)村委门口道路:工商路至村委公厕;(4)村委门前公厕;(5)管溪:振新村连心桥至新山沸坝(下);(6)鹿溪:管童公路大庄桥至下管溪,以及鹿溪车山、塘岙、方山等三条支流。
二、人员设置及管理
1、人员设置:(1)保洁人员8人,其中:振新村4人(1人为农贸市场保洁员),新民村2人,联新桥2人(1人为下管溪、鹿溪溪流保洁员)。
(2)清运人员3人,其中:振新村1人,新民村1人,联新桥村1人。
2、人员管理:各村负责上述人员的人事招聘、工作分配、工资发放、安全生产及其他日常管理,一切人事关系隶属于各村,并由村签订聘用协议或承包协议;镇政府负责对上述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协调管理及突击性工作安排。
三、经费管理及待遇
1、保洁人员月工资主要由镇政府根据全省工资情况核定,并逐年适当增加,每年一定。经费全部由镇政府负担,定期下拔到各村发放。月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月考核工资为300元。
2、清运人员工资一般采取承包形式确定,承包金额由镇政府与各村商量核定,并逐年适当增加,每年一定。经费由镇政府与各村以6:4比例负担,镇政府定期下拔到村。月承包金中列支300元作为考核工资。(注:保洁区内的建筑垃圾清运不列入承包范围,以实际车载数计算为准,镇、村以4:6比例负担,镇政府定期另行核拔到村,清运时由镇政府与各村共同核定。)
3、保洁人员的主要环卫工具,包括人员环卫服装、雨衣雨服雨鞋、工作手套等,由镇政府提供,村负责日常维修等。
4、各企业、单位、工商户等上缴的环卫费归各村所有(根据各自区域范围自行收缴)。
5、节日补贴、慰问费用等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四、工作要求及考核
1、保洁人员做到全天候保洁(上午6:00—10:00,下午1:30—5:30),清运人员做到日清日运。
2、遇上级检查、重大节日活动等特殊情况,保洁人员、清运人员服从镇政府统一调配安排。
3、镇政府将对保洁人员、清运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人员的月工资或月承包金相挂钩,与村主职干部的环卫专项考核附加分相挂钩。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