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管理及监督的通知》(越政〔2012〕65号)实施以来,全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管理为节约农村集体资金、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村级工程建设中还存在“自行建设工程违规操作、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管理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虞三资办[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必须按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管理及监督的通知》规定进行招投标,严禁应招未招,应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进情况发生,如有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须事先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进行事后审批,否则不予结报入帐。对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工程招标前,必须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计、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村级工程造价下浮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商议确定,避免出现下浮率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行政村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需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
二、规范村级工程预决算管理。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工程预决算审计和确认管理。村级工程预决算须经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统一送专业中介审计机构编制预决算或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村干部不得擅自确定中介机构编制预决算。村级工程预决算均须经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确认,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出具预决算审计确认书。村级工程如未完成预算编制和确认前不得进行建设,未取得农经中心决算审计确认书不得进行工程款结算。
三、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从严控制工程变更,涉及工程变更的必须出具真实、详实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的,隐蔽工程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要实施预算管理,进行工程变更审计。
四、规范村级工程监理管理。村级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现场监理实行巡查签到制,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委托单位较大损失的或引起上访信访的,取消监理资格,赔偿相关损失。
五、统一村级工程验收程序。村级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村提出验收要求,由村经合社主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验收组成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书面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验收要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监督办公室、审计办公室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各行政村要承担起村级工程管理的主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对在村级工程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信访及骗取上级扶持资金事实的,将实施问责机制,由镇纪委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