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绍兴市、上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我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全镇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8号)和绍兴市、上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办线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办线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所有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
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高危企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薄弱、基础较差企业;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2.消防安全领域。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老街、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对全镇在建工程项目(装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汛期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没有矿石源的石料加工厂和非法矿山的盗采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5.机械制造领域。深入开展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6.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7.教育卫生领域。深入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四、实施步骤
坚持各办线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6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机关各办线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7月上旬-9月下旬)
1.企业自查自纠。机关各办线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检查执法。机关各办线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通过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督促指导整改。机关各办线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机关各办线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机关各办线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健全机制,加强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机关各办线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中涉及的电力管控、外来人口管理、民房出租管理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机关各办线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发现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四)标本兼治,统筹协调。机关各办线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作坊。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请机关各办线及规模以上工矿企业于2013年11月20日前书面向镇安监所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