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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现就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调查确定个转企和规下企业升为规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升为限额以上企业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和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培育库,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加快市场主体从无照向有照转变,个体向企业转变,限下企业向限上企业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

    具体目标:以2012年底全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力争三年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75家,2013年完成30家,2014年完成30家,2015年完成15家;疏导无照经营登记为有照经营户三年完成155家,2013年完50家,2014年完成50家,2015年完55家;规模以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年5家,三年完成15家;限额以下企业升为限额以上企业每年2家,三年完成6家。

、工作重点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重点

1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从事药品(含生产、批发、零售)、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机动车修理、托运、浴场、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75个餐位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婚庆服务、劳务中介等行业的,目前申领为个体工商户的均须转型升级为各种企业类型

2符合我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

3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第三产业纳税大户;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重点

1占地较多、厂房面积较大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2用电量较大,与其实际申报生产经营数据不符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3用工较多、生产场地狭小、具有生产安全隐患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4已有一定产业规模、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5租用厂房、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6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新创办的属于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3)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5)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6)转型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至20151231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2社保扶持

1)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在本意见出台前,已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年内仍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在本意见出台后新设立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企之日起半年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初期,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可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3)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3准入便捷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在同一窗口合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核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提供便利。投资人、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出具同意继续使用的意见,工商部门凭同意意见可用原许可文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一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4金融支持

1)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对“个转企”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审批,采用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帐户的变更手续。

2)“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

5财政奖励

设立“个转企”工作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转企情况实行不同的奖励:一是新增税收三年全额返还,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以奖励方式全额返还;二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优惠政策

1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笼子(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不含拆分)给予5万元奖励。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统计笼子重新进入的不予评奖。

2在其他有限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奖励扶持对象原则上向规上企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倾斜。

3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纳税。

以上政策从201311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政府成立“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商、地税国税、国土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相关政策,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微企业升级的信心和决心,消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

)确保实效。“个转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列入年度镇对村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个转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突出的部门、村(社区)进行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确保至六月底,全应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50%,八月底完成75%十月底基本完成全年任务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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