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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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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根据省、绍兴市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要求,扎实开展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工作,实现由数量全面覆盖向质量明显提升转变,由代办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到2013年底,全市有60%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达到示范型要求,2014年达到80%2015年基本完成,其中有10%以上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免费政策咨询和解释;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开具相关证明;提供服务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联络和现场踏勘;经有关部门或法人的委托办理有关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事项;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各村要根据实际,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进行适当的提升,做到场地、标识和设施三个规范。场地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场所一般应设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地。标识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门口应当统一规范悬挂“××村便民服务中心牌子,绍兴市统一的服务标识需规范悬挂在大厅显著位置。办公设施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必须配备电话、联网的电脑、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村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和群众办事必需的座椅。

(三)进一步拓展服务事项。各乡镇、街道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认真梳理群众的服务需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除提供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服务事项外,要依托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平台,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对一些确因位置偏僻,场地较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要坚持实用、便民的原则,可先从为群众提供一些急需的服务事项做起,切忌盲目增加不必要的服务项目。

(四)进一步规范服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申报人申报事项的类别,建立规范的代办事项、初审事项、咨询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做好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各环节都应做好相应登记。规范工作台帐,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样式、统一印发,各村应详细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便于查询和工作统计。规范信息公开,通过发放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上墙、上网公示等多种形式,将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项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代办员信息及投诉渠道等进行公开。规范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服务评价制度、上班考勤、节假日值班、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代办员一般应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各职能部门在村设置的各类联络员担任,有条件的村或聘请专职代办员。代办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代办员进行各种培训,不断提高村级代办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保障经费落实。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以村集体经济为主,市、乡镇、街道补助,涉农帮扶、社会捐助等为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设施等硬件条件,落实好工作人员报酬和补贴。对现为标准型、简朴型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3年内经改造提升为示范型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每村1.5万元和2.5万元。提升为省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的,则根据实际适当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委组织协调、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责任,把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与作风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增强工作合力;市便民服务中心和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二)加强各类服务资源的整合。要把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设在行政村的各类服务管理平台和服务资源,统一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并在其中设立窗口,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支持和鼓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尽可能在有条件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理点并逐步推广。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建立面向村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要实施责任追究。乡镇、街道要对各村的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要切出一定的资金对代办员进行奖励,市财政相应配套补助。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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