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绍兴市有关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要求
1、村监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村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村务规范、村民放心、村干部廉洁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村监会建设,进一步促进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健全,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促进村级自治新机制的形成,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村监会的工作职责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对村务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村务监督机构,村监会不直接作出对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决定,不干扰、阻碍村“两委”正常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
村监会要依法依规,突出做好对以下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的监督。
1、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2、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上级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扶持粮食生产、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村务、财务公开的监督。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开支情况,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村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当年安排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等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4、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及其经营管理结果,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结果进行监督;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村级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处置,大宗物品采购中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监督;对年度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
5、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工程立项是否科学、施工单位是否按招投标有关程序实行竞争性选择、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预决算是否合理及支付是否合规等重点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村监会要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并签署意见,督促及时公布相关结果。
6、村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主持对村干部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对其履职情况可以询问、质询。对村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创业承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承诺、“四不”公开承诺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村监会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工作内容,强化服务功能,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村情民意的信息员、便民服务的代办员。村监会还应当对上级要求的其他有关事项加强监督。
三、规范监督方式
村监会享有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及建议权,可以综合运用程序式、参与式、审核式、评议式等监督方式,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加强对村务的监督:
1、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村监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有关村党组织会议,对研究的议题可以提出建议性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村监会成员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会议。
2、收集民情民意。村监会成员可以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对村监会反映的村民意见、建议,村“两委”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3、查阅相关资料。村监会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对有疑问的监督事项,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材料。
4、审查有关票据、事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需经村监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村务公开内容,需经村监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公开;需报乡镇、街道办理的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土地征用征收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征求村监会意见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办理。
5、开展专项监督。村监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应向村党组织报告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须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监督事项结束后,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日内公开监督结果。必要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质询、建议及向上级反映情况。村监会对村民委员会有关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实施等有疑问,可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对村务事项擅自作出的决定,或者对有关事项、票据有重大争议,且无法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的,可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处理;村监会因工作受到干扰等原因,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反映情况。
7、协助开展有关评议活动。村监会每年年底协助乡镇、街道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开展对村级班子和村主职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与民主评议。
四、健全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健全村监会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1、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村监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学习有关政治和业务知识。村监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村监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等。
3、健全工作台帐制度。村监会开展工作情况要如实记录,建立专册台帐,列入村务档案。工作台帐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
4、建立履职承诺制度。村监会成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并带头对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遵守村规民约、严格纪律要求等事项作出承诺,接受村民的监督。
5、建立乡镇、街道指导协调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纪(工)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村监会提出的要求帮助解决的一般性问题,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村监会把握不准或与村“两委”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自我协调的事项,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及时帮助解决。推行契约化管理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与村签订“接受村务监督承诺书”,与村监会主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村监会行使监督职能提供机制保障。推行过错补救制度,凡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由乡镇、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凡出现村监会不认真、不正确履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审核职责、或在审核通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特别是故意与村“两委”搞对立,不及时审核账目、拖延入账,影响村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及时介入,按照规定作出处置,保障村务正常运转。
6、建立评议检查制度。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乡镇、街道纪(工)委定期对村监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行跟踪指导制度,乡镇、街道定期不定期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党务和村务公开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召集工作例会及时梳理、协调解决监督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对村监会履职及监督台账记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7、建立职务退出制度。村监会成员因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而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按有关规定,其成员资格终止。在年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由村党组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其成员资格终止。对监督工作开展不力或滥用职权,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村级班子团结,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村监会成员资格条件的,根据有关程序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其成员资格终止。村监会成员空缺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补选。
五、完善考核评价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按事计分、以分定酬”原则,借鉴推行村务监督积分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监会的考核评价。
1、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牵头,年初出台考核办法,明确村监会全年监督事项目录,对每一项村务监督内容设置相应分值,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积分,通过积分的方式量化村监会工作成果,科学评价村务监督工作实效。
2、积分计算一般通过村监会自评、村党组织考评、乡镇、街道纪(工)委审定等程序进行。实行按季定分,乡镇、街道纪(工)委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每季度一次核定各村监会的积累分值;实行半年讲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半年对各村监会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对工作不到位、排名较靠后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3、每年年底结合相关考核工作对各村的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结合实际出台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把考核结果与村监会主任报酬待遇挂钩,与相关评先评优挂钩。对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先进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考核较差、排名较靠后的,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督促提醒。
4、注重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村监会建设。总结推广工作规范、成效明显的村监会典型,通过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工作影响力;通过开展“优秀村监会”、“优秀村监会主任”评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六、抓好工作指导
1、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对村监会建设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当前村务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村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及时调整完善村务监督的具体事项目录和村监会履职细则,明确村务监督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为村监会全面履职提供动态指导。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和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村监会成员开展有关政策法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务财务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等与监督有关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对村监会主任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对村监会成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3、市委组织部、市农办、民政局、农林渔牧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
七、强化组织保障
1、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村监会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村监会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即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审核有公章、监督有制度、工作有台帐、履职有保障。
2、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认真做好村监会组织建设工作。做到村监会成员调整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调整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进行,保证村监会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严格执行《关于落实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市委办〔2012〕55号),落实好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村监会主任报酬标准不低于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的70%,其他成员按照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对市财政转移补助的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切实管好用好,确保落实到位。
4、对村监会受到无理阻挠而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对威胁、打击报复村监会成员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201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