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保供给、促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重点,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杠杆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粮食安全奖
1、鼓励开展粮食丰产示范竞赛活动。要狠抓水稻科技推广,推进良种、良法、良制配套,大力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水稻单位面积产量,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凡参加市级农技推广部门组织的水稻高产攻关的农户、合作社,其实施的早稻百亩示范方通过市验收的,每个示范方奖30000元;对通过市验收的攻关田每个奖10000元。(以市拨款文件为标准)
2、鼓励合作社或个人外拓基地。凡合作社或个人新增市外承包基地1000亩以上,从事粮食种植并能与我镇粮食部门签订粮食收购协议,保证我镇粮食安全的,给予外拓基地每亩5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土地流转奖
3、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书面委托村集体实现新流转,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农户当年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奖励;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年每亩100元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2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流转合同须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
4、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50元奖励;对分散农户实行股份合作,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内部承包经营,且连片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每亩50元奖励。流转合同须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
5、鼓励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建设。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经审批同意,发展水果、蔬菜、花木等,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新建钢架连栋大棚10亩以上,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蔬菜5亩以上),给予投入额15%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的,对大棚、温室及其辅助设备给予投入额1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四、农产品安全奖
6、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对于承担我镇农产品安全检测任务并合格通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水产1000元、其它500元的奖励。
7、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配合扑杀可疑畜禽的,给予市补助额的30%奖励。(以市拨款文件为准)
五、农产品品牌奖
8、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0000元;属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元,每个企业(合作社)最多奖励20000元。对农产品新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奖励;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且基地建在本镇的每个奖励20000元。
9、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有”标准,在全镇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被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3A级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对评定为2A级的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奖
10、鼓励开展平原绿化建设。大力营造以“四边”等区域绿化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工程。对辖区内河道、湖岸两侧宜林地段进行全面规划绿化;对已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宅基地整治土地、拆违土地进行绿化;对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进行绿化。平原绿化工程(要求栽植5厘米左右的乔木树种)建设单位给予每亩1500万元的奖励。对不宜种植乔木的“四边”等区域,种二年生以上灌木达一定密度及景观效果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以市拨款文件为准)
11、鼓励循环农业工程建设。对于围绕资源集约、生产清洁、废物利用、产品优质,形成循环农业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20000元奖励。对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的,给予市补助额的10%奖励。(以市拨款文件为准)
12、鼓励森林村庄创建。对首次创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森林村庄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
1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新列入上虞市级示范合作社的给予10000元奖励,对新列入绍兴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星级示范合作社成功的,每增一级给予5000元的奖励。
14、鼓励农机(粮食)合作社提供机械化服务。对市A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机插粮食面积大于去年部分,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对市A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统防统治面积大于去年部分,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
15、鼓励合作社进行设施投入。对新购置插秧机、冷库、粮食烘干机等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经审批同意建设的服务管理用房及相关农用设施,为社员农户提供更好服务的市A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按照自身实际投入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投入额以税务发票为依据)
八、农业企业发展奖
16、鼓励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对当年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属紧密型农业加工企业,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只含购买设备、厂房建设等相关经费,以财务正规发票金额为依据)。
17、鼓励农业加工企业技改投入。以当年实际投入额为标准,对现有农业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0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0元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只含购买设备、厂房建设等相关经费,以财务正规发票金额为依据)。
18、鼓励农业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以税务发票开票额为准,同时税务登记必须在小越)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000元的奖励,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000元的奖励。
19、鼓励农业加工企业引进外资。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另给予企业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实到外资以商务局数据为准)。
20、鼓励农业加工企业争优创先。对新列入上虞市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或十佳优秀农业企业经营者给予10000元奖励。对今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000元的奖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000元奖励。
21、鼓励农产品市场流通。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当年到市外新开设专卖店,并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列入市补助范围的,每家专卖店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每个企业(合作社)最多补助20000元。开展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网站建设,积极为企业(合作社)提供信息营销服务,并成功创建为省新农村示范网站的奖网站维护员1000元。
九、农家乐精品奖
22、鼓励农家乐经营。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对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本年度有新增违法建设的农家乐,取消该项奖励。)
十、农业科技项目建设奖
23、鼓励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列入市级以上节水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上级补助款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以市拨款文件为标准)
24、鼓励农业科技应用。对新列入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达到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25、加强组织领导。为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农经管理中心主任、财办主任、国土所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
26、实行项目申报。为了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管理,有关项目必须实行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项目当年已经完成、建设地点在本镇范围内的单位(个人),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报镇农技信息中心。
27、加强项目管理。由镇农技信息中心牵头,对项目申报、验收提供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拒绝质量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不予项目扶持。年终由农技信息中心及时组织初审,并报镇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奖励审定小组审核,经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镇各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也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大力度的服务农业、支持农业,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