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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的通知
各行政村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3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55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3年度土地流转计划目标分解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并就具体流转管理和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土地流转填报资料不实、内容不全、上报不及时等现象,各村务必要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2013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并对以前年度的台账查漏补缺,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
二、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规范申报方式。各村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列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并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对拟上报的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村上墙、公示、拍照、存档、建立档案,并需认真填写上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表上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村委会盖章、乡分管领导签名、乡盖章,最后由乡农经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勘查,经确认无异议后上报。
三、检查验收,年终统一兑付。2013年度的扶持范围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在2012年12月初至2013年11月底期间实现流转的土地。乡农经中心将在2013年11月底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公布兑付。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2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奖励扶持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流出方和流入方。
1.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奖励;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给予每年每亩100元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入股)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10000元、12000元的标准奖励,每增加10亩流转面积,奖励资金增加2000元(不足10亩不予奖励);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符合上述面积要求且列入市级以上粮食功能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于从事常年蔬菜种植的,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3000元的标准奖励,每增加5亩流转面积,奖励资金增加1500元(不足5亩不予奖励)。
四、依法实行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流转程序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各村需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流转先进评比资格,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岭南乡201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性计划
岭南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工作 通知
抄送: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度岭南乡各村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
单位:亩
|
单位 |
已流转面积 |
新增流转指导性计划 |
|
龙山村 |
603 |
/ |
|
白龙潭村 |
200 |
40 |
|
田山村 |
501 |
40 |
|
许岙村 |
427 |
80 |
|
丰树坪村 |
242 |
/ |
|
立功村 |
417 |
50 |
|
泰岳村 |
586 |
/ |
|
青山村 |
396 |
/ |
|
覆卮村 |
314 |
50 |
|
丁山村 |
31 |
/ |
|
平山村 |
19 |
/ |
|
东澄村 |
215 |
/ |
|
梁宅村 |
56 |
/ |
|
合计 |
4007 |
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