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3〕63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为完善客运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对客运出租车2010年至2012年运行成本了进行监审,并于8月9日召开了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社会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车起步基价由现行的5元调整为8元,起步里程不变,仍为2.5公里(含)。超过2.5公里部分每公里运价为2.20元。停收现行每车次3元的燃油附加费。其他运价政策按现行规定不变。即:
1. 回空和夜间行驶费:出租车载客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运价,在每公里运价2.20元的基础上加收40%的回空行驶费;载客时间在23时至次日6时的,在每公里运价2.20元的基础上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2. 等侯时间收费:免费等候时间2.5分钟,超过2.5分钟部分,每2.5分钟加收1.10元的等候费,不到2.5分钟不得加收。
3. 出租车需过桥、过路、过渡、过隧道等发生的收费站(点)的费用,载客途中由乘客按实支付,空载回程由出租车经营者自负。
4. 出租车行驶途中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场(点)的费用,由乘客按实支付。
5. 出租车收费金额保留到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出租车收费标准内已包含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二、出租车必须在车上规定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调整后的出租车运价收费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但必须在计价器调试完成后实施。原我市有关出租车运价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