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我镇废塑料加工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流入,切实解决我镇因违法违规进行废塑料加工经营而造成的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市委〔201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依法打击、规范提升”和“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对非法和违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开展全面排查和整顿,有效防范邻近县(市)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流入我镇,彻底杜绝废塑料加工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无证无照)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依法关停违法(有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废塑料加工企业(点),证照齐全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及收贮点得到整改提升,废塑料加工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镇废塑料加工经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16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
2、召开全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3、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虞政发〔2013〕62号)精神及本方案整治措施和要求,由各村、社区及时告知整治目标和时间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7日—9月30日)
1、自行整改(9月17日—9月20日)。各村、社区督促非法和违法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的设施,并将废塑料原料和产品清运处理出本镇。
2、强制取缔关停(9月21日—9月30日)。对逾期未自行关闭的企业(点),自9月21日至9月30日依法实施强制取缔关停。强制取缔关停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并会同公安、工商、环保、国土、供电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无证无照(包括超范围经营)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供电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要依照规定没收相关工具、设备、原料、产品等,并予以处罚;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加工,供电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供电;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存在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塑料收贮点,镇执法中队、崧厦国土所等部门要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予以处罚。对违法排放危险物质的非法、违法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
1、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整改提升,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强制关停,确保规范经营、治污设施配套完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各村、社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坚决不让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落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坚决遏制非法废塑料加工经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对全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村、社区作为实施本辖区内的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必须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专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镇纪委要严肃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相关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问责、问纪、问效,对未自行整改继续进行非法和违法废塑料生产经营的党员、干部及为非法和违法废塑料加工经营活动提供保护、阻扰行政执法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废塑料加工经营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督,统一执法,全面落实并完成各项取缔、关停及整改任务。
各片长、驻村指导员、联村干部好要把整治废塑料加工经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镇宣传办负责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工作。
镇纪委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及违纪行为的查处。
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崧厦环保所负责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经环保审批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的依法关停工作;负责对证照齐全加工企业的整改提升工作。
崧厦工商所负责对无证无照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依法取缔工作;暂停塑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审批。
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有证废塑料收贮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会同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帮助村、社区做好对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涉及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
崧厦派出所、崧厦交警中队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废塑料加工有关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进入我镇的查处。
崧厦供电所负责实施停电工作,对私拉乱接现象予以严厉查处。
镇安监所负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工企业(点)的查处工作。
镇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崧厦地税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偷税、漏税行为。
镇社保办负责指导、帮助被关停、取缔加工企业(点)及收贮点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明确我镇塑料加工行业准入标准。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非法和违法废塑料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镇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并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镇纪委要加强对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动员全镇力量,支持、声援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普及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危害性的相关知识,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2日
主题词:环保 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 方案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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