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有关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
现将《崧厦镇2012年度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主题词:农业 农业政策 2013年度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办、市农林渔牧局。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共印100份
崧厦镇2013年度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发展
1、鼓励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对当年新办农业加工企业且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投入额2%的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只含购买设备、厂房建设经费,以财务发票金额为依据),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办企业项目实行即时申报制)。当年新办农业加工企业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每家给予0.2万元奖励。
2、鼓励创建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被列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3、鼓励农业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业加工企业(市级A级以上专业合作社)当年新增技改投入6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技改投入不含土地购买款,含购买设备、厂房建设等相关经费,以财务发票金额为依据)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技改投入实行项目申报制)。
4、鼓励农业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业加工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不含粮食加工企业)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经核实后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以国税数据为准)。
5、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镇粮食。对我镇粮食加工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订单收购价格直接从本镇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量达到1万吨、1.5万吨、2万吨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
1、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对引进农业外资投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以外经局认定为准)给予0.4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农业加工企业自营出口。对当年新增自营出口的农业加工企业按实绩的2‰给予奖励(以海关数据为准)。
3、扶持农产品展示展销。组织我镇农产品参加各种农产品推介会及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扩大我镇农产品对外知名度。凡参加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农产品品牌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1、鼓励农产品创品牌。对被评为绍兴市级和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0.5万元和1万元。
2、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当年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每只奖励0.5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每只奖励0.5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被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认定为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鼓励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建设。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经审批同意,发展水果、蔬菜、花木等,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其中发展种植蓝莓、猕猴桃等新兴高端水果连片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新建钢架连栋大棚10亩以上,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蔬菜5亩以上),给予投入额8%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的,对大棚、温室及其辅助设备给予投入额的4%的标准补助,当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发展绿色环保农业和休闲农庄
1、鼓励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创建。对首次创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所得奖励补足村集体经济收入。
2、鼓励休闲农庄建设。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经审批同意,当年新建成休闲农庄经工商注册并规范运行的,每只奖励0.5万元;休闲农庄当年投入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买款,含购买设备、农庄建设等相关经费,以财务发票金额为依据),按当年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农庄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被评为绍兴级农家乐特色点、主题农庄、精品工程的村(点)奖励0.3万元;对被评为绍兴市级三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0.3万元。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主题农庄、精品工程的村(点)奖励1万元;对被评为五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0.8万元,被评为省级四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0.5万元。
五、扶持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1、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的,给予村经合社每亩50元的资金奖励。鼓励整存土地流转,对首次流转达到90%且当年新增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给予该村奖励1万元。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对当年开展规范化建设(经市、镇立项)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按市、镇核定为准)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申报星级专业合作社成功的,每增一星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上虞市级、绍兴市、省级各类荣誉的合作社,每只分给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成立崧厦镇农业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组员,镇农产品检查室为常规办公地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抓常管制度,制定定期督查和自查机制,建立配套奖惩制度。凡通过市质量抽查单位水产类给予300元/次奖励,蔬菜瓜果给予200元/次奖励,畜禽类给予100元/次奖励,自查、抽查不通过的相关单位,取消现代农业发展立项奖励资格。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镇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技信息中心、财政办相关同志为成员。
八、其他事项
1、对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资格。
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⑵污染环境造成影响被查处的;
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⑷凡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的。
⑸凡设施农业用地在上虞市控制中心城市规划区、崧厦镇城镇发展控制区范围内,控制范围依据市委办〔2010〕16号、虞政办发〔2010〕54号文件和崧厦镇总体规划(2010-2020)。
2、本意见自2013年1月起实施,如原意见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崧厦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