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
为进一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及审计监督,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现根据根据虞纪发〔201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试行)》、虞三资办〔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崧厦镇村级工程管理操作细则》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工程管理 操作细则 通知
抄送:市“三资”办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共印60份
崧厦镇村级工程管理操作细则
一、监管范围
1、本规定适用本镇范围内的村级工程投资规模在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2、招标规模要求。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村自行进行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报联村干部、片长及“三资”办审核后村可组织进行自行建设。
二、管理机构
1、各村必须成立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管理成员,对村级工程负总责,具体负责工程立项、设计规划、预算、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筹集及使用等管理。并落实专人对村级工程的日常管理。
2、镇成立村级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村级工程的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见附件1)。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管;镇审计办负责对村级工程预决算管理、审计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村级工程立项审核和实施招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工程实施全程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立项管理
村级工程事先要实行报审。由各村经合社在每年年初根据“量力而行,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年度村级项目实施计划。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审批必须由村班子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报驻村指导员、片长、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交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立项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对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村级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项目确定后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计管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村三委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内容),并搞好图纸设计。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要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聘请设计单位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五、预算管理
村级工程都必须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及审核由村提出,统一交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签约中介或上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实施。预算方案提出必须慎重、完整,方案提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预算编制确认时必须提交项目报审书、设计图纸、建设方案(预算书)、村民代表决议和承诺书等资料。2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出具预算确认书,20万元以上的由上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出具预算确认书。
六、招投标管理
对预算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经镇会审程序。招投标时需递交预算确认书、预算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村民代表决议等资料,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入正式招投标程序。
对预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自行组织招投标的,村级要办理“村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填制《崧厦镇村级自行招投标工程审报书》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报批手续。具体参照《崧厦镇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1、公告发布。镇组织的招投标工程的招投标公告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政府网站发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村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在村公开栏中公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同媒体上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该一致,并保持3天以上。
2、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应及时在镇政府网上和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合同签订。发出《中标通知书》3至7天内,与施工单位到指定地点签订施工承包协议。协议一式六份,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并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同时应签订《工程建设廉洁合同》、《监理合同》、《安全承诺书》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级工程可采用不宜招投标的方式实施:一是工程建设资金由企业或个人全额捐助;二是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形的;三是自来水、电力线安装工程等对施工单位有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四是经镇会审会议审核同意的其它具有特殊实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宜招投标工程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报镇村级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建设管理
村要成立由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重点对工程的立项程序、招投标过程、主材料、施工质量、合同履行、隐蔽工程、变更内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有详细的监督记录。对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建工程,原则上村还要聘请监理进行管理,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聘请监理事项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村工程监督小组、工程专责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连同村级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在村级工程施工前一并报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八、变更管理
村级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对经审计核实变更率超过20%的工程,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补助资格,并暂停该村下一年度的所有项目补助。
1、明确工程变更权限。涉及工程变更时,须填制《崧厦镇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当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的或超过5万元的,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并事先公开变更内容(公开栏公示3天),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件。对工程变更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10万元)的,需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经镇长审核签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还需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村班子在工程变更前提出变更方案,向镇提出变更申请,镇有关部门及原预算编制单位现场踏看后提出踏看结论。确须变更的,村会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原预算中介编制变更预算,设计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镇分权限审核。村经合社在工程变更方案形成后三天之内将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图纸、需调整的工程量、变更部分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应在收悉告知事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把好工程变更管理关。工程涉及变更时,镇、村要从严把关。其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造成决算中产生双方矛盾;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真实、详实;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凡未经预先审核的工程变更,不得列入工程决算。
4、从严控制隐蔽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变更的,必须由镇、村级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看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隐蔽工程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的,要实施预算管理。
九、验收管理
村级工程竣工后必须实施二级验收,即由村自行组织的初验和镇组织的复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村级工程,不得进入审计程序。
1、加强质量监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镇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质量监督员进行培训。
2、统一村级工程验收程序。村级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村提出验收要求,由村经合社主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验收组成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书面向镇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验收要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监督办公室、审计办公室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3、规范村级工程验收资料。村级实施初验收时,除施工方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外,质量监督员要提供工程日常监督管理详细记录,包括工程核对记录、工程施工情况、隐蔽工程的照相等。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镇组织实施复验时,村在提供初验收意见的基础上,提供竣工图、村原始丈量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隐蔽工程施工前、中、后照片等,有变更的还需提供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等资料。
十、结算审计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村应及时整理材料上报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应提供的材料有:村级工程项目报审书、承诺书、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招投标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施工照片及与项目有关其他资料。有变更的还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对此项目变更的决议(小额变更提交村三委会决议)、变更联系单、变更预算及图纸、变更结算。
十一、财务管理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行政村(社区)以上的联建项目必须统一进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反映,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
1、规范财务审批。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账。工程属联建项目的,必须在其他联建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由进账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支付工程款时必需附村级工程验收小组验收意见。
2、规范入帐发票。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3、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进行单独核算,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将由联建村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自营建设工程在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同时应当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账。
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程审计结束后,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审计意见进行处理。
十二、档案管理
村对有关工程的档案(预算、结算、图纸、招投标资料、会议记录,丈量记录、审计资料等)要及时整理归档。镇在农村“三资”档案室要建立专门的村级工程档案柜,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决算审计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十三、预决算中介管理
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的考核,不准在同一个中介机构进行同一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要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工程预决算审计进行抽查,严禁在工程审计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对由市农林渔牧局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列入行政村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由镇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镇村级工程领导小组对村级工程施工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工程质量等定时进行抽查监督,半年一次进行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信访投拆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实施问责追究,违纪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镇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