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 [2013] 47 号
关于印发《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
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3年7—9月)
(一)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1、组建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经济普查镇级经费预算,落实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办公场地。(2013年7—9月)
2、设立各村委会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13年7—9月)
(二)制定、布置和培训经济普查方案
1、制定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及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2013年9月)
2、布置落实《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及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并开展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登记业务培训。(2013年9月)
(三)开展单位核查
1、开展单位核查底册摸底工作。(2013年10-12月)
2、对核查底册进行查漏补缺,进行编码,并录入普查系统。(2013年10-12月)
3、召开第二阶段正式普查工作业务培训、PDA使用过程操作培训。(2013年11-12月)
二、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14年1—6月)
1、进行普查登记和查遗补漏。(2014年1—5月)
2、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和数据处理,并上报上级普查办。(2014年1—6月)
3、对普查对象进行查漏补缺。(2014年2—5月)
4、迎接上级经普办对我镇普查登记工作的监督及检查。(2014年1—6月)
三、经普资料整理、归档阶段。
1、整理好三经普的资料,及时归档。(2014年7月)
2、发放普查员补贴。(2014年8月)
3、及时更新名录数据库、统计电子信息系统。(2014年9-12月)
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是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高质量做好谢塘镇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各类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单位基础信息,为2013年度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认定申报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二、对象和范围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对象是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证和无证)。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原则和方法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按“在地”原则进行,建筑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方法是在所辖区域内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普查区内再划分若干普查小区,由普查员对普查区(普查小区)内除住户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体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根据要求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情况,填写《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
四、表式和内容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主要表式和内容。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
由普查员填写。内容包括: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员姓名、序号、核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对象性质、是否网报单位、是否发放台账、备注、个体经营户信息等。
(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及附表
由建立台账的单位填写。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单位基本情况和单位运营情况。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经营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单位类别、行业特征指标等;单位运营情况的主要指标有: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附加、资产总计、实收资本、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期末资产、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
附表:《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
由建立台账的单位填写。内容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数、顺序号、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长途区号、联系电话等。
五、时间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从2013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时点指标为2013年9月30日,时期指标为2013年1-9月。
六、执行标准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规定》等。
七、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包括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与培训;普查区划分和编码;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确定和下发辖区内已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名录;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实施前的资料准备;“地毯式”核实;台账回收、整理和人工审核;专项编码和工作表、台账的电子化;单位查遗补漏;整理年度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认定申报资料;装订、装箱、运送与保管。具体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并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组织纪律及职责和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本工作方案,能独立、正确填写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建立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于9月底前完成。
(二)普查区划分和编码
在9月底之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和编码。如果普查区的区域范围大,单位数量多,可以在普查区内再划分若干普查小区,以利于普查员操作。
(三)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3〕8号)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应于9月15日前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截至2013年8月底前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镇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该项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
(四)确定和下发辖区内已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名录
根据国家局确定的2013年9月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和省局确定的2013年9月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确定核实时点上已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名录,于9月底前完成确定并下发至各普查区,供上门核查时使用。
(五)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实施前的资料准备
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2011年版)、《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
(六)“地毯式”核实
核实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
1.对相邻的普查区(普查小区)必须沿交界处实地勘查,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域范围,做到在地理区域上的不重不漏;
2.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
3.根据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核实线路;
4.在负责的工作区域内发放《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并预约上门的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上门核实时,须持有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普查员在实地核实时,应根据事先制定好的线路,逐户进行核实,甄别核实对象,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通过询问和核对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根据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为建立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以下业务处理:
1.如该对象界定为法人单位或者产业活动单位,则应认真查验该单位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账等材料,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并协助单位据实逐项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一式三份)。对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只需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中“一、单位基本情况”栏01-03项的内容;所有多产业法人单位,均需填写《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
2.如该对象界定为个体经营户或者非普查对象,则只需填写《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中相关项目。
(七)台账回收、整理和人工审核
普查员负责工作区域内已发台账的回收,并将其中1份留存单位备查,其他2份交由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台账进行人工审核,对发现有漏报单位、漏报项目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登记。装订成册后,1份留存普查区备查,另1份上报镇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
镇级普查机构收到普查区上报的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后,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台账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补报,并修改留存在普查区和单位的台账,以确保一致性。
(八)专项编码和工作表、台账的电子化
镇级普查机构在收到下级上报的台账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编码。专项编码的主要内容有:
1.对《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装订封面中的普查区代码进行编码;
2.对《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中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台账进行编码,步骤是:
1查实该单位是否有正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若有,用正式代码补全“组织机构代码”栏;
2对于没有领取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中查实该单位是否申领统计系统的临时代码。若有,用已申领统计系统的临时代码补全“组织机构代码”栏;
3对于既没有申领正式组织机构代码,又没有申领统计系统的临时代码的单位,根据临时代码申请规定,申领统计系统的临时代码,用新申领的临时代码补全“组织机构代码”栏;
3.对《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中的行业代码进行编码。
完成上述工作后,镇级普查机构组织力量,对《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进行电子化。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更正,确保电子资料的准确性。
(九)单位查遗补漏
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将“地毯式”核查建立的单位基础信息台账数据与核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后生成《与部门数据比对差异情况核查表》(见附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需对表中所列未找到的单位重点进行查遗补漏,据实填写核查情况,确保“应统尽统”。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数据处理软件比对得到的台账数据与《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信息差异情况,对辖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查遗补漏,对多产业法人填报的《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进行完善,为普查登记阶段理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十)整理年度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认定申报资料
根据单位基础信息台账,整理出辖区内新达到企业“一套表”平台统计标准的单位名录,以及平台内发生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辖区(跨县)、专业变更的单位,为年度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认定申报做好准备。
(十一)装订、装箱、运送与保管
《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经审核、录入后,按以下方式装订。
1. 首先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将同一普查小区的《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附表: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直接附在该法人单位台账后)按“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分别装入“工作记录表袋”(A4幅面)和“台账袋”(A4幅面),每袋均应加装《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普查小区装订封面》或《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普查小区装订封面》(装订封面见附件),封面应注意写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区名称,普查区和普查小区代码,注明本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量。不设普查小区的,按普查区进行装订。
2.再将同属一个普查区的各普查小区资料按照普查小区代码从小到大顺序装入“普查区袋”(A3幅面),每袋均应加装普查区装订封面,封面应注意写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区名称,普查区代码,并注明本普查区划分普查小区的数量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
3.由村级普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普查区资料进行集中装箱,运送至镇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地进行电子化。装箱时,每箱内均要放入有关的资料交接单,箱外侧要标明村名称、箱内资料等内容,以利资料交接过程中的清点、核实。运送时要求有专人负责押运,运送途中须加盖防雨布,以免雨淋受潮损坏。
4.电子化工作结束后,将《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纸质表暂存镇级普查机构临时资料库,满一年后作为保密资料由各镇级普查机构自行组织销毁。电子化资料永久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