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年9月23日发布)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实施。
依据类别:行政法规。
实施条件: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权限: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进行审批。
范围:上虞市行政管理区域内。
有无数量限制:无
实施程序:窗口受理(审查员初审)→核准员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无人驾驶自由气球5个工作日、系留气球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目录: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份;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
3. 4名以上专职施放气球人员的《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施放气球单位是受委托施放气球的,还须提交:委托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附件下载:绍兴市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