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政(2015)第38号
各村(居)、机关各办(站、所、中心):
为加快我镇的新农村建设,提高村级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建设资金的利用率,经研究,决定对村级工程立项及奖补政策等进行明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申报重点为村庄环境卫生、美丽乡村建设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呼声强烈的民生工程;
2.当年立项当年能够实施的项目;
3.项目实施必须资金有保障,原则上村里无资金、无赞助、无补助的不予立项;涉及用地但不具备土地指标的不予立项;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不予立项。
二、项目立项程序
1.各村(居)申报。各村(居)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形成决议,经联村指导员及片长审核同意后,统一向镇招投标办公室申报,并填写好《村级项目申报表》,同时须提交项目限时完工承诺书、项目可以性分析、资金来源途径及村三委会会议记录。
2.镇集体会审确定。镇招投标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会审,择优上报区级项目,合理排定镇级项目,并提交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项目组织实施。镇下达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后,在项目实施前,由村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通过,经公开招投标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奖补政策
1.项目实行分类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①水利建设类为决算审计价的70%;②农田基础设施类(沟、渠、路等)为决算审计价的70%;③村内道路、停车场、亮化工程、村庄绿化及墙面美化等为决算审计价的65%;④垃圾箱、公厕建设等为决算审计价的80%;⑤公共服务中心装修及维修等为决算审计价的65%;⑥农村“一户一表”改造新安装的补助300元/户,改装的补助100元/户;⑦未在所列范围内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
2.项目奖补实行总额封顶。对已列入区级部门以上的项目,镇级不再进行奖补。镇级奖补资金实行总额封顶,其中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居),奖补总额为20万元;人口在1501-2500人的村(居),奖补总额为30万元;2501人以上的村(居),奖补总额为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首先确保完成上一年结转项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实施过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合理上报当年工程补助计划,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时效性(年底前完成验收和决算)。当年列入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受上级政策调整及突发情况等因素除外);未经立项的项目,不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补助。
2.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实施”。原则上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居)项目申报不超过2只;人口在1501-2500人的村(居),项目申报不超过3只;2501人以上的村(居),项目申报不超过4只。
3.坚持“绩效挂钩、有效过渡”。上一年虽立项但未实施的工程,须重新申报,连续二年立项但未实施的暂停一年立项,村(居)连续二年所立项目都未实施的,该村(居)停立项目一年。对当年立项未实施的,年终在“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勤政廉政履职保证金考核”时进行扣分。同时,考虑到原来的项目有效过渡,上年度已在实施但未完工的,仍按上年度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附1:关于要求项目立项的报告
附2:村级工程立项承诺书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