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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双百双清”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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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委(2015)第15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站、所、中心):

为切实巩固“三河”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2015年“三河”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彻底改善镇域范围内水域水环境和生活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双百双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双百双清”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清除河道内各类垃圾、漂浮物、障碍物及河岸各类垃圾、违障,清理农村各类陈年垃圾和建筑垃圾,实现河道水环境和农村环境常态整洁、美观,并凝聚人心营造强大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面貌打下坚实基础。

二、    工作时间

2015年3月下旬至6月30日

三、    工作内容

双百:即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和“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并健全落实“河长制”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双百”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双清:即清除河道、主要道路两侧陈年垃圾及卫生死角;清除“一户多宅”整治后的建筑垃圾及河道、道路两侧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有效改善镇村环境面貌。

四、    实施步骤

1. 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

全镇20个村(居)要配合镇农技信息中心和城建办做好河道和路面垃圾调查摸底工作,农技信息中心和城建办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河道面貌情况和环境面貌情况梳理,并实地踏勘好每一条河道、每一个路面,尤其要将突出需要整治的点标注好。

2. 全面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4月10日前,镇、村二级要召开好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镇、村要逐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分解,明确时间、目标和要求。镇宣传办和工青妇要积极发动全镇群众,扎实做好“双百双清”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居)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双百双清”专项行动,做好党员干部表率,带动企业、群众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 全面深化治理阶段(6月30日前)

各村(居)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打好深化垃圾河治理攻坚战和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在治理过程中,注重与企业、群众的联动整治,注重与“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的联动整治。工青妇等群体组织要组织开展好各类志愿活动,积极动员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投身到专项行动中来。镇宣传办要做好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的收集通报工作,下发好活动倡议书,并积极与上虞日报、上虞电视台联系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河道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现河道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有效改善。

4. 全面组织验收阶段(7月10日前)

根据上级验收标准,由镇纪委、人大牵头,联合镇农技信息中心、城建办做好专项行动自验工作,要求逐村、逐河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村(居)“河长制”考核和环境卫生考核,自验工作要求在7月5日前完成。自验结束后,将自验中出现的问题一一下发到各村(居),各村(居)要根据整改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做好全面迎接上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5. 全面落实长效管理(常态化)

各村(居)要在5月1日前,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做到每条河道都有“河长”和“保洁员”,每个村(居)都有环境卫生“保洁员”,建立保洁、巡查和监管机制。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决定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线负责人为成员的“双百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建副镇长和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把“双百双清”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成立由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负总责的“双百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百日攻坚行动。

2.强化工作督导。为强势推进“双百双清”专项行动,由纪委人员牵头成立相应的督导组,全过程参与、督导开展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深化治理、落实长效四个阶段的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进度关,充分发挥好“督导员”、“推动员”的作用。为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决定建立半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汇报片内垃圾河治理工作,研究对策,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3.严格督查考核。攻坚行动期间,镇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镇农技信息中心和城建办要制定完善考核办法,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平时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并纳入对各村(居)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村(居)工作拖沓、拖延、瞒报、漏报,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攻坚行动延迟、无法完成和同一处地点连续两次被上级通报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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