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自2014年正式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克服人手紧、任务重、资金缺等实际困难,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力地推动了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七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联建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三年计划的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全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际工作推进需要,对全区敬老院联建乡镇(街道)作适当调整,由原“1+10+X”计划调整为“1+7+X”计划,具体见附件。
二、明确产权归属及调整出资方案。百官、曹娥、丰惠、章镇四家联建的养老服务中心,立项主体明确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今后产权归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所有。产权归属明确后,调整联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分摊方案,由原定的“按各乡镇(街道)的目标床位数分担建设资金,并按乡镇类型给予相应补助”调整为“项目所在地外的乡镇(街道)不再承担建设费用,原定的区级补助资金继续按目标床位数所占比例及乡镇(街道)类型给予补助,补助方式调整为直接补助给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明确区级补助资金发放节点。以《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明确的“从2013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经济强镇按投资额的30%、发展型乡镇按投资额的40%、生态型乡镇按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为标准,待项目招投标结束后,预拨区级财政补助计划数的20%;项目主体竣工后,再预拨区级财政补助计划数的40%;项目正式运行后,拨付剩余资金(具体以审计财务决算为依据进行结算)。
四、明确单独奖励办法及发放节点。根据《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明确的“为调动乡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将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对完成转型升级三年计划进度快、社会效益好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的条款,明确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额度为投资额的10%,奖励资金统一到项目正式运行后拨付(具体以审计财务决算为依据进行结算)。
附件:全区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164号附件敬老院三年计划表5.6.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