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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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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自2014年正式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克服人手紧、任务重、资金缺等实际困难,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力地推动了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七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联建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三年计划的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全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际工作推进需要,对全区敬老院联建乡镇(街道)作适当调整,由原“1+10+X”计划调整为“1+7+X”计划,具体见附件。

二、明确产权归属及调整出资方案。百官、曹娥、丰惠、章镇四家联建的养老服务中心,立项主体明确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今后产权归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所有。产权归属明确后,调整联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分摊方案,由原定的“按各乡镇(街道)的目标床位数分担建设资金,并按乡镇类型给予相应补助”调整为“项目所在地外的乡镇(街道)不再承担建设费用,原定的区级补助资金继续按目标床位数所占比例及乡镇(街道)类型给予补助,补助方式调整为直接补助给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明确区级补助资金发放节点。以《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明确的“从2013年起,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经济强镇按投资额的30%、发展型乡镇按投资额的40%、生态型乡镇按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为标准,待项目招投标结束后,预拨区级财政补助计划数的20%;项目主体竣工后,再预拨区级财政补助计划数的40%;项目正式运行后,拨付剩余资金(具体以审计财务决算为依据进行结算)。

四、明确单独奖励办法及发放节点。根据《全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市委办[2013]104号)明确的“为调动乡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将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对完成转型升级三年计划进度快、社会效益好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的条款,明确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额度为投资额的10%,奖励资金统一到项目正式运行后拨付(具体以审计财务决算为依据进行结算)。

 

附件:全区敬老院转型升级三年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4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164号附件敬老院三年计划表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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