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效,根据上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5〕81号)和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绍兴市委、市政府“全民总动员、誓夺大禹鼎”总体目标要求,严格对照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全面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满足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全镇区域内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确保在9月底前通过“清三河”达标镇创建验收。
二、创建时间
2015年7月至9月
三、验收标准
按《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7月10日前)
1、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中,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并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区两办和治水办。
2、制订实施方案。7月10日前,制定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对象,并将“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治水办备案。
(二)全面创建阶段(9月10日前)
各有关责任办线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能,严格对照《“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标准》,分工负责(详见附件2),分析差距和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治水工作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全面消灭“三河”,市控以上断面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 区确定的4条水质较差河道水质稳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制村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满足创建验收标准。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做好河长制工作。
(三)全面验收阶段(9月底前)
达标镇创建验收,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镇级自查和创建工作,9月25日前通过区级验收。
具体验收规程如下:
1、自查总结、提出申请。严格对照区“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查漏补缺。在自查过程中,邀请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自查验收组成员,直接参加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在9月15日前由镇向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材料:
(1)“清三河”工作总结报告;
(2)垃圾河、黑臭河清单;
(3)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方案;
(4)每条垃圾河、黑臭河验收资料(含公示或公告);
(5)区河长办“三河”整治验收公示证明材料及整改情况说明;
(6)验收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7)整治前后相关影像资料。
其中,1、2、5、6项资料书面装订成册报送,3、4、7项资料可报送电子数据。
2、“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根据区级文件精神,区治水办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区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核查相关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听取意见、综合评定等环节。其中“三河”抽验,区级以上河道和列入2015年整治的“三河”将逐条核验,镇所辖区域内其它河道抽查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总条数的30%。
区治水办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统一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和整改前后影像资料报区治水办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创建工作。要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与支持,花大力气、大投入,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办线和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镇将成立“清三河”达标镇创建专项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强化督查,将“清三河”达标创建作为督查重点,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分阶段工作督查方案,强化平时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对工作拖沓、拖延,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创建目标无法实现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牵头营造“治水”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清三河”创建工作造势鼓劲、鸣锣开道。教育、卫生、文化、工青妇等部门要各尽所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成立宣传志愿队伍,逐村庄、逐社区、逐企业、逐校园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提升“五水共治”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要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
2、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