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小越镇“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效,根据上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5〕81号)和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绍兴市委、市政府“全民总动员、誓夺大禹鼎”总体目标要求,严格对照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全面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满足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全镇区域内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确保在9月底前通过“清三河”达标镇创建验收。

二、创建时间

2015年7月至9月

三、验收标准

按《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7月10日前)

1、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中,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并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区两办和治水办。

2、制订实施方案。7月10日前,制定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对象,并将“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治水办备案。

(二)全面创建阶段(9月10日前)

各有关责任办线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能,严格对照《“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标准》,分工负责(详见附件2),分析差距和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治水工作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全面消灭“三河”,市控以上断面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 区确定的4条水质较差河道水质稳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制村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满足创建验收标准。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做好河长制工作。

(三)全面验收阶段(9月底前)

达标镇创建验收,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镇级自查和创建工作,9月25日前通过区级验收。

具体验收规程如下:

1、自查总结、提出申请。严格对照区“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查漏补缺。在自查过程中,邀请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自查验收组成员,直接参加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在9月15日前由镇向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材料:

(1)“清三河”工作总结报告;

(2)垃圾河、黑臭河清单;

(3)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方案;

(4)每条垃圾河、黑臭河验收资料(含公示或公告);

(5)区河长办“三河”整治验收公示证明材料及整改情况说明;

(6)验收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7)整治前后相关影像资料。

其中,1、2、5、6项资料书面装订成册报送,3、4、7项资料可报送电子数据。

2、“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根据区级文件精神,区治水办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区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核查相关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听取意见、综合评定等环节。其中“三河”抽验,区级以上河道和列入2015年整治的“三河”将逐条核验,镇所辖区域内其它河道抽查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总条数的30%。

区治水办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统一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和整改前后影像资料报区治水办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创建工作。要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与支持,花大力气、大投入,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办线和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镇将成立“清三河”达标镇创建专项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强化督查,将“清三河”达标创建作为督查重点,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分阶段工作督查方案,强化平时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对工作拖沓、拖延,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创建目标无法实现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牵头营造“治水”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清三河”创建工作造势鼓劲、鸣锣开道。教育、卫生、文化、工青妇等部门要各尽所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成立宣传志愿队伍,逐村庄、逐社区、逐企业、逐校园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提升“五水共治”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要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

      2、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2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