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5]100号)的精神和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虞土流办[2015]1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5年土地流转计划及流转扶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流转工作目标要求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户采取多形式流转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鼓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承包土地,大力发展适度规范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力争到2015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337亩以上,累计流转达到1.3万亩以上,流转率63%以上。土地流转重点是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现代精品农业的发展。
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流转收益应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确定,且收益应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二、明确土地流转工作扶持政策
1.扶持奖励范围。对全镇范围内在2014年11月1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实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4年底前已流转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农户通过互换方式流转土地)。
2.扶持奖励内容
1)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给予每年每亩100元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或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或蔬菜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当年新流入(入股)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50元的标准奖励。
对新增流转后粮食生产面积300亩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可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2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符合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服务组织扶持。村集体组织在统一组织流转中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收取的方法由镇确定,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支出等。对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等增加流转收益的,按增加村集体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但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对当年新实际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村集体组织适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家庭承包土地(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村组织统一流转风险奖励基金与原政策一致。
三、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审核验收
1、村级初审。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申报主体填写相关奖励申报材料,所属村对申报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上必须有申报主体本人签字、村务监督小组签字、村经联社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由所属村对拟奖励对象的资格条件、流转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对象名单、标准和奖励金额在所在村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三天。
2、镇级复审。各村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经审核和公示后的拟奖励申报资料(包括相关主体申报表、流转合同及流转汇总清册、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公示照片、奖励汇总表)报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5年11月25日前统一组织人员进行上报资料的复审验收。
3、检查验收。对流转奖励项目,实行镇验收、区抽查的方式。镇土流办负责对各类流转奖励项目实行全面检查验收,区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验收的基础上于12月初组织抽查。
4、补助资金发放。对经镇检查验收和区土地流转办抽查后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兑付。奖励资金实行分类发放,对流转主体、村服务方的奖励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镇财政,再由镇财政发放到相关流转主体和相关村账户;对2014年以前已认定的流出方奖励由区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四、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监督管理
1、搞好档案管理和月报制。各村要按照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2015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要求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从6月份开始在每月底前向镇土地流转办上报流转进展报表及相关流转意向信息。
2、做好监督审核和资金兑现。各种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入主体、流转面积、流出农户进行逐项核实,鉴证前特别要对入股合同、委托流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流出的每户农户必须做到当面或者电话问询,一旦流转成功后流出农户不得享受各项粮食直补政策。
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谢塘镇2015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性计划
2、谢塘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
3、谢塘镇2015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汇总表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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