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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委[2015]第64号
镇属各站所:
为充分调动全镇各站所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五个”梁湖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2015年度站所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按照性质及职能分A、B、C三类,共17个站所。
站所考核对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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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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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济服务类 |
农商银行梁湖分行、地税直属分局、供电局运检部、区公路管理段、百官供销社、自来水公司城区营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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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执法监管类 |
梁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梁湖派出所、丰惠交警中队、梁湖国土所、环保百官直属分局、丰惠质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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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会服务类 |
梁湖教育党总支、梁湖卫生院、梁湖广电站、电信城南支局、上虞移动公司丰惠分局 |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由配合工作、服务工作、中心工作,以及加分项目、倒扣分项目等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一)配合工作(40分)
1、镇领导考评25分。镇领导对站所进行综合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综合考评,其中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考核办按优秀25分、良好22分、一般18分、较差15分的标准进行加权评分。
2、镇办线考评15分。镇办线负责人对站所进行综合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综合考评,其中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考核办按优秀15分、良好13分、一般11分、较差9分的标准进行加权评分。
(二)服务工作(35分)
1、服务对象代表评议20分。各村(社区)主职干部、规上企业负责人对站所在加强指导、化解难题、主动服务、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工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综合考评,其中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考核办按优秀20分、良好17分、一般15分、较差12分的标准进行加权评分。
2、行风效能评议15分。站所参加本镇年终行风效能评议的,按评议结果折算计分;站所未参加本镇年终行风效能评议的,按参加评议站所平均分计分。
(三)中心工作(25分)
积极主动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得10分;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平安创建”等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得10分;党报党刊征订完成好得5分。
(四)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20分)
1、牵头引进投资2000万元以上产业类项目(以项目落地或入驻为准,下同),每只加2分,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1分;牵头引进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高端服务业项目(机构),每只最高加3分。
2、牵头引进高品质的城市商贸综合体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每只加3分。
3、牵头引进企业总部,每只最高加3分。
4、牵头引税50万元加2分,每增加50万元追加2分。
5、在控违拆违工作中作用明显加3分。
6、在信访积案化解中作用明显加3分。
7、工作经验被上级肯定、推广的加3分。
8、当年度获得市级先进集体荣誉的加3分。
(五)倒扣分项目
1、重要信息不上报或报送不及时,每次扣3分。
2、镇组织的各类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事先未请假由他人代会的每次扣2分。
3、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来镇上访、信访的,每次扣5分。
4、门前“三包”工作不到位,影响集镇面貌的,每次扣3分。
5、工作推拖,影响镇村两级工作正常开展的,视情扣2-5分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一、二、三等奖站所,其中A类、B类站所分别确定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C类站所分别确定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具体奖额及对象年终由镇三套班子会议决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站所不能评为一等奖单位: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现“一票否决”的;②发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的;③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考评不合格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