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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2015]第73号
各村(居):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2015年梁湖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镇辖区内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制度落实、河道整洁两大块。
(一)制度落实主要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河长工作落实开展情况,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二)河道整治主要考核内容为:河道内保洁情况、河道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河岸整洁情况;垃圾处理情况等。
另设加减分,对超过全镇平均保洁任务的村,受到上级表扬或通报批评的村作加减分处理。(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标准
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并设置加减分。其中制度落实20分,河道整洁80分,另设加减分。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月考核得分累计/考核月份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为良好,70—80分(含70)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河道保洁难度,适当拉开档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河道,补助标准分别为7000元/公里·每年,6000元/公里·每年,5000元/公里·每年,其中《2015年梁湖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考核补助标准的曹娥江、杭甬运河、总干渠、四十里河不再作分类。(分类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为每月一次,由镇纪委、人大牵头,组织河长办及相关人员开展实施,具体采用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五、奖惩措施
(一)通报制度
建立考核通报制度,镇河长办每月将考核成绩通报各行政村。
(二)资金补助
1、补助方式:“河长制”考核结果与镇财政河道保洁补助经费挂钩。实施“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行政村进行补助,作为河道保洁经费。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的全额补助,80—90分(含80)为良好的按90%补助,70—80分(含70)为合格的按8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不予补助。
2、拨付方式:以奖代补资金每季度拨付一次。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拨付季度补助资金。
根据“河长制”实施意见,对“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优评先
1 、对检查考核年度平均分85分以上的村,从“以奖代补”资金中切出500元/公里作为优秀“河长”的奖励经费,月考核三次85分以下,取消该村“河长”奖励资格。
2、对河长制工作表现突出且全年考核在优秀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1)“河长”覆盖率未达到100%;
(2)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3)年度河道保洁专项资金未落实的。
(四)问责
连续3个月考核分在最后二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应向镇河长办上报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镇纪委启动约谈程序。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梁湖镇区级河道责任分工表
2、梁湖镇镇、村级河道责任分工表
3、梁湖镇“河长制”管理考核评分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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