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镇政〔2015〕46号
各行政村:
2015年7月6日,镇纪委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试行)》(虞纪发[2012]18号)及区农林渔牧局(虞农[2015]78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度6只投入在2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进行抽查审计,共抽查2只村级建设工程,占总量的33%。抽查审计由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镇纪委对抽查审计进行全程监督。现将抽查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立项程序规范
从抽查审计的情况来看,村级工程的立项实施均能严格按照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镇村级工程和资产、资源处置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联村组、镇项目主管部门与镇招投标中心审批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发包。
二、工程变更规范
根据上浦镇村级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工程变更在变更工程实施前必须报镇审核。从抽查审计的情况来看,抽查到的工程都能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
三、工程质量监管加强
从抽查了解的情况看,村级工程的质量监督仍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村三委会虽然落实了负责工程监管的村干部,但大部分监管人员对工程建设不熟悉、不内行,很难真正发挥监管作用;部分村对工程建设内容的把关不够,没有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个别村对工程的验收存在走过场,没有对工程质量很好把关。
对2014年度部分村级工程抽查审计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各行政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严肃工程立项审批。村级工程必须由村三委会研究提出,村监会签署意见,报镇初审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方可立项,但对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工程一律不得实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的上报资料中,合同和票据必须统一使用村经济联合社印章。
2、严格工程变更。村级工程变更在变更实施前必须报镇审核,其中3万元以下工程不得发生增加变更。村级工程单项变更价值在3万元以下的需提交村三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单项变更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须附有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并注明尺寸;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图及变更意见。除不可抗力外,整体工程变更率不得高于合同价的10%。对工程变更的资料必须事先报镇纪委备案。
3、严把工程质量。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的管理,根据上浦镇村级工程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村是村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认真负起对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掘村内懂工程、会管理的村民力量,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级工程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要加强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联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加强对工程验收管理,对建设完工的村级工程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工程必须采取实地丈量、实地计算等方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准确无误。
附件:2014年村级工程抽查审计情况表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抄 送:区纪委、区农林渔牧局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