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镇政〔2015〕50号
各行政村:
为加快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步伐,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保险普惠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及《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提高农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有利于推动“三农”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直接对农村群众进行业务宣传和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相关险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险种名称:国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保对象:全镇各行政村年龄在18-75周岁以内,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上虞区内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方式: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按自愿投保原则,由村统一投保出具保单,按户投保或者按人投保。保费由农户自行出资,原则上村集体不予出资。具体参保方式及赔付等事项以相应的保险条款为准。
三、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惠农保险的积极意义,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扎实做好联系工作。中国人寿上虞区支公司等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村联系沟通,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例宣传,充分利用服务网点优势,加快“三农”保险服务团队的建设,形成全覆盖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为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附件: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50号150811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