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5〕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进一步做强做大资本市场“上虞板块”,推动省级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等过程中遇到的需集中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明确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坚持区政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指导和协调解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成员机构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主要召集人。区府办、金融办、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国税局、人行上虞支行、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他涉及部门为配合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事宜。
三、议事程序
(一)企业同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后,在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革、申报上市挂牌各类合规资料、开展资本运作等方面碰到相关问题时,应积极主动跟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接处理。无法解决的,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梳理拟上市挂牌企业上报问题,协商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解决。仍无法解决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拟提交会议内容及相关事项,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单位等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
(四)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参会部门和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由召集人根据讨论意见确定解决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名义行文下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并及时抄报区领导。
四、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自身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调查研究,开展日常执法辅导,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前监管。妥善处理企业上市和挂牌中遇到的环保、规划、消防、税务、资产权属证书、项目审批审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认定、工商登记注册和变更、安全生产、外资转内资、外汇管理、政策优惠等方面问题,加快企业股改及上市挂牌工作进程。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及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事宜。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事后监管,指导企业持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按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重要抓手,全力打造资本市场“上虞板块”,扎实推进省级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同时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及人员,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把握企业解难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确保按既定计划推进落实。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难效率。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落到实处,对未能按要求落实的,及时反馈联席会议研究并视情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