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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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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15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促进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促进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推进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意见》(区委〔2015〕8号)精神,结合上虞经济金融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不良信贷资产盘活速度,加大清收、核销力度,力争我区2015、2016、2017年度不良信贷比例分别控制在2%、1.8%、1.5%以内。

二、工作原则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法打击损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不良信贷资产。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优胜劣汰、分类处置,依据企业生存、发展实际状况,采取不同措施处置不良信贷资产。

——维护稳定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平稳推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1.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原则下的政、银、企协商机制。依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解难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0〕162号),针对当前不良信贷持续发生现状,梳理区委区政府历年来企业解困工作文件中有关政、银、企协商要求,制定《政、银、企不良信贷处置工作协商制度》,解决跨乡镇街道担保、非工业企业解困协商问题。

2.探索依托区人民法院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常态化简易化审理试点的快速处置方式。在政、银、企协商基础上,引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受理的常态化和审理的简易化加快审结破产案件,处置不良信贷资产。

(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程度

1.建立更为广泛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机制。在传统公告体系基础上,拓展渠道,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告示、在建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平台,尝试社会公众接触面更为广泛的公告方式。

2.探索土地、房产等资产处置扶持措施。针对当前土地、房产等抵贷资产处置难等问题,建立专题协商机制,探索土地、房产权证分割等扶持措施,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价值。

(三)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1.完善不良资产过户等税收、规费优惠政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修订《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167号),细化实务操作流程,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等扶持措施。

2.完善基于风险溢价状态的小微企业、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修订《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08〕232号),适度增加对小微企业、三农信贷的风险补偿。

(四)银行信贷资产权益保护

1.建立部门、银行间企业资产转让、抵押登记等信息实时交换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部门实时推送企业资产转让、抵押登记等信息,银行限时信息反馈,在提高服务企业效率的同时,保护信贷资产权益。

2.推动基于诚信环境下公证在信贷业务中的引入。探索银行信贷流程中公证业务的广泛引入,降低公证业务费用,解决随意租赁抵贷资产等诚信问题。

(五)加强政策激励和行业监管

1.完善政策激励。修订完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考核办法,适度增加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奖励力度。修订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增加不良化解工作考核比例。

2.加强行业监管、窗口指导。加强金融专业评价,尝试将不良化解工作列入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范围。建立工作约谈机制,依据各行不良资产化解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约见谈话。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实施阶段(2015年)

1.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建立促进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分工。

2.梳理修订既往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抵贷资产暂行办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等,完善不良资产处置与财政资金存放配套挂钩奖励制度,切实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

3.年度不良信贷控制目标2.0%。

(二)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

1.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土地、房产权证分割等扶持措施,建立部门、银行间企业资产转让、抵押登记等信息实时交换机制,建立更为广泛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机制,推动银行信贷流程中公证业务的引入,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企业破产案件常态化简易化审理快速审结。

2.完善相关制度,对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3.年度不良信贷控制目标1.8%。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

1.梳理阶段性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并进行合理的退出、调整和完善。

2.总结评估2年来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

3.年度不良信贷控制目标1.5%。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成员的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上虞支行,具体落实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快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进度。

(二)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管理,确保长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推动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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