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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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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4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行政村(社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就加强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配备。为加强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兼任,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纳入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职责。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承担本级网格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任务,协助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日常管理,了解掌握网格内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及其具体情况,做好走访巡查笔记,对网格内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生产标准等,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开展网格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场所现场巡查,劝阻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巡查情况,收集、筛选、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处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行政村(社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各行政村(社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一个网络一份档案”的要求登记建档,形成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库,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质量抽检、专项整治等基础台账和数据,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产品安全执法活动。

四、考核评估。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办法。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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