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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民宿经济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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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9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体验农村生态环境、农业自然生产和农民日常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民宿业,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方向。为深入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培育“四季仙果之旅”品牌,全面打造“幸福上虞”,现就我区培育发展民宿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培育发展民宿经济,采取“先试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以生态资源较好的区域作为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培育,争取到2017年底,培育民宿经济特色村8-10个,总床位数1000张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准确把握民宿经济发展定位,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突破制约瓶颈,鼓励培育不同类型的民宿,为后续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积极培育民宿经济,发展乡村旅游。

(三)村民主体、统筹管理。提倡“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经营,在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的同时,不断探索管理模式的创新。

(四)注重品质、体现特色。深化提升“四季仙果之旅”品牌,突出休闲、养生、体验、文化、创意等元素,打造民宿精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培育类型

以长三角等周边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针对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商务会议等需求,依托上虞各地资源实际,积极发展“1+X”模式。“1”即电子商务,“X”为多种类型的民宿。

(一)民居型:利用村民闲置的房屋,结合乡村自然环境和乡土文化特色,发展民居型民宿。

(二)农庄型:以“四季仙果之旅”星级基地和星级农家乐等为基础,融入多种休闲业态,打造农庄型民宿。

    (三)物业型:利用村集体房屋或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指标,培育村级物业型民宿。

(四)综合型:依托乡村生态资源,通过流转、租赁、土地出让等形式,建设综合型民宿。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其他类型民宿。

四、扶持政策

自2015年起至2017年,每年在涉旅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推动民宿经济的培育与发展。

(一)对民宿经营户的补助与奖励

1.民居型民宿

在确定的培育村或区域内,单户经营规模达到6张床位(含)以上,且经营满半年以上的民居型民宿,经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2.农庄型民宿

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2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营满半年以上的农庄型民宿,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3.物业型民宿

经由村申报并列为村级物业型的民宿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建设装修的,按项目决算额的70%进行补助。

4.综合型民宿

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3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营满半年以上的综合型民宿,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民居型、农庄型和综合性民宿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经营户进行诚信和绩效考核,一等奖给予2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5000元奖励。

(二)对列入培育的民宿经济特色村的补助与奖励

1.经申报、列入并达到培育标准的民宿经济特色村,每年补助村集体5万元,用于宣传和日常管理。

2.当民宿培育村的床位总量达到50张以上时,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万元;以后每增加20张床位,奖励3万元。

3.对成立民宿协会等自律自治组织的,视运行情况,每年给予1-3万元的补助。

4.民宿集聚区的公共配套项目视情况给予补助。

(三)对旅游中介组织的奖励

对旅行社等中介组织组团到经认定的民宿入住的,按照《上虞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三星级饭店标准给予奖励。对年组织游客500人次以上的中介组织,单独实行排名并按以下标准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2万元,第二名奖1万元,第三名奖0.5万元。

以上政策如与其他奖励补助政策出现重复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尽事项由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宿经济培育与发展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局)牵头负责民宿经济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民宿的日常管理,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好民宿经济培育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制定民宿经济具体实施细则,及时确定民宿经济特色村的培育标准,在《上虞区“四季仙果之旅”十三五规划暨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编制中,突出民宿经济规划和策划。成立由区农办、发改、公安(消防)、财政、环保、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安监、市场监管、旅游、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民宿经济培育与发展推进小组,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及时组织现场指导服务。有关乡镇(街道)要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提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民宿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宣传民宿经济和乡村民宿培育工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宿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发展民宿产业协会,加强民宿经济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民宿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挖掘民宿培育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努力促进我区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把培育发展民宿经济推进工作列入对相关乡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评定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上虞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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