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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晚稻订单位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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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9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晚稻谷订单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89号)精神,现将2015年晚稻谷订单计划分解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今年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和晚稻种植情况,安排区级晚稻谷订单2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委托收购晚粳谷1.5万吨。合计3.5万吨(不含沥海镇,分乡镇计划见附表)。订单签约对象为粮食复种面积20亩且晚稻实种面积在10亩以上(以实种调查面积为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为鼓励土地流转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晚稻订单向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倾斜,订单数量原则上为每亩368公斤;其他农户原则上为每亩300公斤。

二、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20日前将晚稻谷订单分解到村、到户,并做好镇、村二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于9月底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必须加盖公章)移交给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同时,要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流转面积和权证面积小于晚稻种植面积等情况在落实过程中要认真进行核查,如不附合条件的不得下达订单计划;对粮食专业合作社必须将粮食订单分解到社员;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下达的订单计划。

三、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接到各乡镇街道移交分户清册后,要抓紧时间做好与农户粮食订单合同的签订和售粮证发放工作,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订单晚稻谷收购工作,收购的晚稻谷必须是2015年当地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

 

附件:2015年晚稻订单计划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晚稻订单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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