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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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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201552

 

 

各行政村、各办(中心、站):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巩固“清三河”工作成果,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水平,根据《上虞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581号)文件和省“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我乡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核中发现的农村陈年垃圾清除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绍兴市委、市政府“全面总动员、誓夺大禹鼎”总体目标要求,以省“清三河”达标乡镇创建为契机,全域谋划、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力争在10月底前清除我乡陈年垃圾、清理桑杆等堆积物,切实改变全乡整体环境面貌,并为今年绍兴夺取大禹鼎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整治时间

201510911月(根据省治水办最终确定的验收时间进一步调整)。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综合整治阶段(2015109--10月18

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各行政村必须对照《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表》(附件1)中的九项指标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2.乡级自查阶段(20151019--10月21

乡党委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行政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和反馈,对自查不合格的行政村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区督查考核阶段(20151022--10月31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行政村整治成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要求限期整改。

4.全面迎检阶段(201511--省验收时间)

各行政村要全力以赴,根据创建九项指标,开展全面迎检准备工作,加强各项考核内容的巡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推动创建工作上新台阶,确保以最佳状态迎接省级验收。

三、主要内容

1.落实工作制度。各行政村要制订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洁员工作制度等,并将保洁人员名单、督查人员名单、举报电话和工作制度在1018统一以KT板形式进行上墙公示,确保有效落实清扫清运工作责任,将日常巡查与保洁员考核有效结合。

2.完善工作台账。各行政村要对照《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表》完善工作台账(垃圾箱购置清单保洁员花名册、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凭证保洁人员工资清单、清运支付凭证、保洁工具购置发票保洁清运员每日清扫登记簿,其中保洁清运员每日清扫登记簿从20156月起补记,在1018上报乡建设发展办),确保九项指标达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全面开展整治。一是开展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各行政村要集中清理所辖区域内的主要村道、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绿化带等地的各类积存垃圾。二是开展乱堆乱放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周边、村内道路、河道沟渠及房前屋后等可视范围内的固废物(建筑废料、废弃家具等物品)、柴草桑杆等可利用物品。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安全美观”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采取粉刷、覆盖等措施彻底清除各行政村内乱贴乱画和违规小广告。四是开展环卫设施专项改造。各行政村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筒等环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染、缺损、破损的要集中进行清洗维护和更换,保证环卫设施的美观清洁和正常运作。五是开展家畜家禽专项整治。要求村内家畜家禽实行圈养,不得在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场。六是开展村内水域保洁,重点对村属地负责的河道、池塘、沟渠、机埠的漂浮物和生活垃圾进行打捞。

4.加强日常管理。要强化落实常态化保洁机制,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每日普扫至少2次,清运人员实行垃圾日查日清。各行政村要建立完善督查小组,定人定点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和保洁记录,切实做到“村容干净整洁,无一处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要在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的同时,加强各类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废土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把对村容村貌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具体活动

1.主要道路沿线桑杆等堆积物集中处置活动。各行政村要对村内主要道路沿线堆放桑杆等堆积物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张贴通告、入户通知的形式,要求相关农户在1013将桑杆等堆积物自行处理。各村在召开三委会会议基础上,制定符合各村实际的处置方案并于1012报乡建设发展办备案。建议各村对堆放的桑杆等堆积物进行拍照存档。10141018,乡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村主要道路沿线逾期未自行处理的桑杆等堆积物进行集中处置,统一由相关公司进行回购。

 2.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行政村要于1091018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村域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突出村内主要道路、花坛、村委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同时,依托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的形式,动员广大农户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各自门前屋后的垃圾进行一次清扫。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力争农村环境面貌达到“六无”标准,即无暴露垃圾:对路边、河边、桥边、墙边等村庄内公共地段的垃圾进行清除,无暴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水面漂浮垃圾:对河道、水塘、沟渠的漂浮垃圾进行打捞;无乱贴乱画:对墙面、电线杆、树上等乱张贴大小广告、标语进行清理;无散养畜禽:农户饲养的鸡、鸭、鹅、牛、猪等尽量实行圈养;无乱堆乱放:主要道路两侧、农户房前屋后柴草、杂物及基建剩余的砖、瓦、石、沙等择地堆放,做到整齐;绿化地无杂草垃圾:村庄绿化带内的杂草和杂物及时清除。

3.机关站所、企业助力环境整治活动。乡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相关机关站所要做好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站所认领区域进行环境整治;企业在做好厂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发动企业员工助力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4.“助力五水共治、共创美丽丁宅”志愿活动。要组织党员、团员志愿者通过下村入户发放倡议书、宣传品等形式,全面普及省“清三河”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引导农户自觉投身到省“清三河”创建行动中来。依托流动志愿服务亭,开展巡回志愿宣传下村入户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爱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人居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村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丁宅仙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宣传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措施等内容,要发挥农村党团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吸引老教师、文明户、中小学生等参与到省“清三河”创建行动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活动中来,进而带动身边群众广泛参与。

3.督促检查,奖优惩劣。乡党委政府将对此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题督查和检查,将此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各行政村环境卫生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在全乡顺利通过省“清三河”达标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对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行政村,乡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以奖代补”。

 

附件1: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表

附件2: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中共丁宅乡委员会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

 

 

 

 

 

 

 

 

                                                       

丁宅乡党政办                           2015923              


附件1

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表

丁宅乡        

序号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域内农户全覆盖

查阅市委办〔2005111号文件、《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建制村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月报表》

2

垃圾箱配置每十户1个以上

查阅《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建制村情况调查表》、垃圾箱购置清单,并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3

保洁员配置每千人(常住人口)2名以上

查阅《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建制村情况调查表》、保洁员花名册、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

4

年人均(常住人口)清扫清运等保洁投入30 元以上

查阅《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建制村情况调查表》、保洁人员工资清单、清运支付凭证、保洁工具购置发票等

5

村内主要场所、道路每日普扫2 次以上

查阅《保洁员每日清扫登记簿》,随机抽查询问农户

6

村容干净整洁,家畜家禽圈养,无乱堆乱放,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等无明显垃圾(村内主要场所、道路1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垃圾不超过1 处)

实地检查

7

实现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实地检查

8

彻底清除村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积存的以及“三改一拆”留存的建筑垃圾

实地检查

9

保洁有监督、记录等相关资料

查阅《保洁员每日清扫登记簿》、巡查记录、保洁工作考核机制、监督等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任何一条不符合考核标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2

丁宅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赵海江、孙丹青

副组长:章荣伟、戚春波

  员:朱炜江、王铭军、沈国桥、史钱钧、王增泰、孙栋萍、金国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建设发展办,章荣

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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