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便〔2015〕4号
各窗口和分中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区政府
余云才副区长、区纪委王永明书记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为严格执行《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月考核细则》和《关于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处理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特修订本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脸谱考勤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按时考勤(一天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考勤情况由督查科汇总,列入月度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必须补考勤,不补考勤视作缺勤。
2、窗口工作人员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请假,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窗口负责人请假须经督查科同意),同时在《因公因私短时外出备案表》中进行登记,表格每月底统一上报督查科,以便考勤汇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督查科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先由所在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核准,再由“中心”主任审批。窗口负责人请假参照工作人员请假报批程序执行,并须安排好临时负责人。请假单审批后需报督查科备案。
3、因故延长时间的请假,已请假外出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须通过窗口负责人向督查科书面说明,回来后及时补交请假单(工作人员上午上班考勤后请假,到下午上班前不能到岗的,视作请假半天;到下午下班前还不能到岗的,视作请假1天)。
4、请病假3天及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因公请假或外出考察学习,须附书面通知(文件)或加盖单位印章。(因上述事项请假仍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人员缺岗窗口内部不能自行调剂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6、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作旷工处理。
7、“中心”实行请假情况、考勤情况适时通报制。督查科对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情况、考勤情况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并适时进行通报。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附: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单
窗口因公、因私短时外出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9 日
附件: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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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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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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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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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负责人 意 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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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核准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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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监督科 意 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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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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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要领导 意 见 |
签名 |
注: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须签具核准意见。
窗口因公、因私短时外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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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外出时间 |
外出事由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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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格用于窗口一般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半天内),由窗口负责人把关签字。
2、请各窗口于月底(30日)前将此表上交至“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科,以便核对考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