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审管〔2015〕9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3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1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为进一步激发本区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向纵深发展,以“环节少、时间短、效率高、服务优”为准则,着力整合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完善高效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力争把我区建设成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区域。
三、工作任务和安排
(一)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根据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结合本区实际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时限。政府及其部门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市场前景、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涉企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二)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及流程。核准(备案)机关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相应确定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形式,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涉企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三)简化整合前置审批。结合本区开展作风建设“六大”行动中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职能主体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四)制订出台项目核准前置审批统一办理办法。对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置审批实行一次性统一办理,条件许可的将上述前置事项调整至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并制订出台相应的操作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五)制订出台联合测绘服务操作办法,实施联合测绘。加快改革多个部门牵头、多家测绘单位多次测绘的体制,建立由测绘主管部门牵头、测绘单位集中服务、基础数据相关部门共享的机制,各部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予以认可,适时开展(组建)具备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统一的测绘单位。
(牵头责任单位:区测绘和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5年10月底。)
(六)制订出台项目核准(备案)并联审批操作办法,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核准项目具备前置条件和行业意见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要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限时作出是否核准决定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土地预审等前置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对备案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限时出具备案通知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等涉企前置审批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七)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联合审查制度。结合本区实际,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对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上虞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进行系统性地梳理升级,促使《实施办法》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长效性,着力推动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人防办)、区建设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 2015年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