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城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城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年)>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79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区管控,抓好应急处置,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开始时间及区域设置
(一)开始时间
(二)区域范围
上虞区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自杭甬高铁东始→迎宾大道→王充路→杭甬铁路→新河路[包括凤鸣山庄、九浸畈社区、上虞宾馆]→总干渠龙山遂道→百岭路[包括江南一品、福利中心、绿城玫瑰园]→舜耕大道→龙山遂道→百丰公路→多世路[博学路]→东南路→舜耕大道→东山路→通江西路→博文路→人民西路→兴业路→复兴路→虞舜大道→江东北路→曙兴路→杭甬高铁→迎宾大道)内区域。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安监、公安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百官街道办事处和曹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高铁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抓好“双禁”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根据“双禁”工作要求,制订相应宣传计划。相关新闻单位编制宣传方案,全文刊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
(二)区公安局:牵头抓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在各类重大节庆期间,组织部署专门力量,严肃查处违禁运输、违禁燃放行为,依法惩处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双禁”工作秩序。
(三)区安监局:牵头抓好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加强对“双禁”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销渠道,全面查处违禁销售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教体局:指导督促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扎实开展“双禁”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普及文件精神。
(六)区民政局:加强对城区各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双禁”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七)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空气污染监控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八)区建设局: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城区山林附近禁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措施。
(九)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区建管局: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双禁”规定,抓好建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工作。
(十一)区民宗局:加强对城区各宗教场所的“双禁”管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二)区旅游局、服务业发展局: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酒店及景区单位的“双禁”管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文件规定。
(十三)区供销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监督指导系统内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严格遵守“双禁”规定,不断加大日常检查管理力度,有效杜绝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四)区供电、电信、广电、中广有线等部门:编制完善应急预案,配备配强应急处置人员,重点加强对城区线网的巡查管护,一旦发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线网造成损伤,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抢修,确保城区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五)区消防大队:扎实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执勤战备,及时受理、处置各类火情、险情。
(十六)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时组建巡查小组,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情况的日常检查。不断加大对村(居、社区)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村(居、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建立排查检查队伍,并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将“双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村(居、社区),传达到每家每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双禁”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的日常监督工作,共建“美丽上虞”。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街道、高铁新城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组织部署,及时组建“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排定舆论宣传、管理巡查、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分工,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专人,有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全面推动“双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关街道、高铁新城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区政府对“双禁”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重防范、强管理、常检查、严处置,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双禁”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